文本内容:
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调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细化员工管理、完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对员工调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员工调动管理有关待遇
(一)经总办会同意后,总经理批准同意调出人员后,从签字批准之月起三个月内,停发工资、奖金及各项福利待遇,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由企业代发、代扣、代缴
(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正式调离人员,从第四个月起,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个人及企业缴纳额全部由个人承担,缴费基数仍不变按时足额缴纳费用的拟调人员,方可办理正常调转手续
(三)员工在拟调期间,仍享受公司规定的各类假期,并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对于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缺勤人员按旷工处理,并按照《煤电公司考勤管理办法》(〔2013〕12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员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此办法自即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