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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执业制度正式启动近日,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印发了《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
[2022]号),这标志着我国道路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正式建立这18是继注册建造、结构、公用设备(给排水、动力、暖通)、电气、化工、港口与航道、机械、冶金、采矿、矿物、环保、水利水电、石油天然气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之后,我国勘察设计行业建立的第十六项国家执业资格制度,是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工作的一件大事贯彻实施好(国人部发号)文件,做好勘[2022118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实施工作,对规范道路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管理、提高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素质、提升道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设计水平、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具有重大意义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在着手拟定该制度的实施方案,近期将开展该专业的执业资格考核工作,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并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国人部发号)文件在
[2022]18交通部、重庆建设网站已发布附件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文件国人部发号
[2022]18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土木工程,详见附表下同)或者相近专业(指港口与航道1,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专业,详见附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1,
(二)取得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1
(三)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1第五条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或者取得2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3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或者取得3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4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或者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4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5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或者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后,4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或者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5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6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设计工作满年;或者取得6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7工作满年8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8第六条截止年月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20021231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或者取得5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6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或者取6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7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或者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7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8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或者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8作满年9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或9者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10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12
(七)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15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或者取得25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30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允许,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八条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批准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预考试工作(包括试题命制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参预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第十条考试考务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第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条件本办法印发之日前,在工程设计单位长期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编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年月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累计从事道19831231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者有15关道路工程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周岁(含)70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道路工1程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年
5、道路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并受聘担任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2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
(四)具备下列条件或者条件年龄在周岁(含)以下,并参加本专业测试成12,70绩合格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和()项中的各一项条件112()学历和职业年限1
①年月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累计从事道19831231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或者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累15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20
②年月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19831231作满年;年月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2019791231专业设计工作满年25
③年月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9781231年;年月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2519731231工作满年30
④年月日前,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19701231计工作满年30()技术业绩和资历2
①担任道路工程专业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的大型道路工程项目项及以上,或者大型道路工程项目项和中型项目213项及以上,或者中型道路工程项目项及以上的道路工程设计6
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负责道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年5
③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总工程师职务,负责道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年
7、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2年,达到本办法()、技术业绩和资历〃中第
①项规定的业绩,并获得全国优152秀工程设计奖项目(道路工程专业)或者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者获得项及以上省部级道路工程专业优秀工程设计、本专业科技2进步
一、
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提出考核认定申请,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提出申请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本地区人事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送道路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审核
(三)道路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核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审核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送道路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
(四)道路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将审核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建设部、交通部和人事部三部门对审核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复核,将复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建设部、交通部和人事部向社会公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委托道路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总后基建营房部的意见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见附表)2o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者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者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四)获奖者应附有效证明,即奖状、个人证书或者正式发布的获奖人名单对奖项未颁发个人证书或者未正式发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原始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项目主要图纸图签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年月日前完成审查、2022831复审工作,签署审查、复审意见后,将全部申请人员材料送道路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
(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荐符合申报条件、能力业绩突出、业内认可且在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专业一线工作的人员实施资格考试后再也不进行考核认定工作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查、复审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已通过特许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且未再受聘本专业设计卤位工作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凡因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违法违纪或者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五)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查和复审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者弄虚作假的,住手该地区或者部门的申报权和取销个人的申报资格,并依据相应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主题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规定办法通知抄送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解放军各总部人事部办公厅年月日印发202226附表1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专业划分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本专业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森林道路与桥梁工程建造工程城镇建设土木工程相近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地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123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海岸与海洋工程勘察技术与工程岩土工程资源勘察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年颁布的《普11998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1998称、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但又与本专业或者相2关专业相近,在申报相关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通过单位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申报材料时,附3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附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部门名称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申报时间年月日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编制交通部填写注意事项、本申报表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由于字迹潦1草、难以认清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专业学历”栏中应填写符合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学历,未获学位2的,不应自行填写学位对取得双学士学位者应分别填报、“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系指道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设计3单位从事本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和技术管理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本办法印发之日前,按满周年累计计算、“正、副总工程师任职起止时间”是指在有独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任正、副总4工程师的起止时间,不包括单位内设部门的职务任职时间、“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主要经历”中,应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不同分别填5写其中“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应明确填写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性质、“完成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主要工程项目业绩”中,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如填写不6下,可另加附页,每页均应加盖单位印章对其中各栏目按下列要求填写“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须按照建设号“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确
[2001]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从事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林区、厂矿及其他专用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对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英文译为()第Registered Engineerof CivilEngineering RoadEngineering五条建设部、人事部、交通部共同负责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的实施、检查、监督、管理、#AA,-*jiZL-fz.弟一早考试第六条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份组成定的等级如实填写“工作内容”应填写本专业勘察、设计及设计阶段工作“本人起何作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或者参加人“完成情况及获何奖励”中“完成情况”部份应填写“在建”或者“已建成”;“获何奖励”部份应填写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标准设计奖或者有关道路工程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标准设计奖或者本专业科技进步
一、
二、三等奖本人不在规定的获奖名单之内,不得填写该奖项、在7本申报表中,凡项目前有“口”的,均分别由个人或者单位在所允许项目前的“口”内打“J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别出生日期月年月照片籍贯民族族身份证号在所符合项目的口打“院士口设计大师口J”年及以前毕业口年以后毕业口19831983道路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并受聘担任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口其他□聘用单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编专业学历毕(肄、结)业时间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年月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年月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聘任时间正、副总工程师任职起止时间所在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等级及编号接受教育、培训及发表论文、著作情况是否有过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主要经历起止时间工作单位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职务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单位印章完成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主要项目业绩完成情况及获何奖本人起何作用工作内容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项目名称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单位印章完成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主要项目业绩完成情况及获何奖励本人起何作用工作内容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项目名称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工作单位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属实,允许推荐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口申报材料不属实,不允许推荐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负责人(签字)(单位印章)年月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或者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审核、复核意见□申报材料属实齐全,符合考核认定条件,允许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属实齐全,不符合考核认定条件,不允许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单位印章)(单位印章)(单位印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道路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测试及审核意见口经审查,测试结果和审查情况均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口经审查,测试结果或者审查情况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口经审查,测试结果和审查情况均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条件负责人(签章)(印章)年月日建设部、交通部、人事部复核、公示及审批意见口经复核,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口经复核,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口经复核,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经公示有异议,最终确认不符合考核认定条件建设部交通部人事部(印章)(印章)(印章)年月日备注:第七条建设部、交通部组织成立道路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拟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大纲和试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评阅卷工作,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大纲、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第八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第九条资格考试合格,由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0第十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构取销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自取销资格之日起,当事人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3资格考试第三章注册第十一条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可以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名义执业第十二条建设部、交通部为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注册审批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勘察设计注册土木[:程师(道路勘呈)资格注册的审查机构第十三条取得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个工作日内,一次5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20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送建设部、交通部审批建设部、交通部自受理申报人员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共同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5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建设部、交通部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送达经批准10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统一制作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第十六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每一注册有效期为年《注册证书》和3执业印章在有效期限内是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执业凭证,由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本人保管、使用第十七条初始注册者,可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年内提出注册申请3逾期未申请者,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第五章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四)逾期申请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第十八条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届满前个工作日,按照本规定第十30三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审批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三)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第十九条在注册有效期内,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需变更执业单位的,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原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三)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关系的证明、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第二十条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年的;2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部会同交通部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的;
(三)注册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注册的;
(四)被依法撤销注册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关系的;
(七)聘用单位破产的;
(八)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九)聘用单位被吊销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
(十)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因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第二十三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由行政机关依法赋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在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3二十四条对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人员,在重新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的,可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第二十五条注册审批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注册有关情况当事人对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章执业第二十六条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应在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道路工程专业设计执业活动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执业范围
(一)道路工程勘测设计;
(二)道路工程技术咨询;
(三)道路工程招标、采购咨询;
(四)道路工程的技术调查和鉴定;
(五)道路工程的项目管理;
(六)对本专业勘测设计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八条在道路工程专业设计活动中形成的设计文件,必须由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需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签字盖章的设计文件种类和办法,由交通部、建设部另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签字盖章的设计文件,应由该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本人进行;因特殊情况,该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对修改部份承担责任第三十条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从事执业活动,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因道路工程专业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义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委托的单位依法向承担设计责任的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追偿第三十一条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管理办法由交通部、建设部另行制定第五章继续教育第三十二条继续教育是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一个注册期内,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应按规定完成本专业的继续教育第三十三条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每注册期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均为学时继续教育内容及要求,由交通部、建设部60确定第六章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三)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四)对本人在工程设计领域的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五)接受继续教育;
(六)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第三十五条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保证执业活动成果和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完成的主要设计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六)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七)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八)在本专业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执业;
(九)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在本规定印发之日前,对长期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并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第三十七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道路设计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明台湾地区专业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申请注册和执业等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商交通部另行规定第三十九条各级相关行政部门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等相关机构,因工作失误,使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赋予相应赔偿,并可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第四十条各级相关行政部门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等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监督不力,借机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其上级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赋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202241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建设部、交通部、人事部共同负责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按职责分工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商议确定具体职责分工第二条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可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第三条基础考试分个半天进行,各为个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24业案例两部份内容,每部份内容均为个半天,每一个半天均为个小时23第四条符合《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