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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高校财务处预算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稳定进展,依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建议或意见》《高校学校财务制度》等关于资料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学校的年度预算实行综合财务方案,对学校全部收入和支出进行综合平衡其内容包括国家财政教育事业费、科研经费、基本XX投资、所有教育事业收入、其它收入及其它支出第三条实行综合财务方案,要依照学校总体进展目标,把多渠道筹措的所有资金统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范围,实行一级预算管理体制,集中学校整体财力,增强学校宏观调控能力,使有限的财力在学校改革中发挥最大的效益第四条预算管理必需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领导,权利义务结合原则;
2.收支平衡原则;
3.公开性、民主性原则第五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从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第二章预算管理的职权第六条校长办公会对预算管理具有以下职权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执行方法;
2.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审查批准学校的预算草案,审查批准学校的预算调整方案;
3.组织、监督学校预算的执行;
4.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草案;
5.对学校的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方案及关于事项负责,并负责向党委常委汇报;第七条校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理财,群众监督中起着重要作用在预算管理中具有下列职权
1.审议学校的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可提出质询
2.对预算违法行为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要求调查处理第八条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下列职权
1.具体负责编制学校的预算、决算草案,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争论;
2.具体负责学校预算执行中的监控、监督和会计核算;
3.定时向校长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汇报预算执行状况第九条校审计处依法对学校的年度预算草案,预算执行过程,决算草案进行审计监督、检查第三章预算编制与管理第十条依照国家关于方针政策、学校事业进展规划及近期目标任务,由财务处汇总各部门提出的预算方案,结合上年预算执行状况并对本年度的增(减)收、增支因素分析测算后,依据学校的总体财力状况,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年度预算草案在事业年度开始前要编制履行第十一条在预算收入时,应遵循稳妥、合理测定的原则,特殊是要针对预算外收入的多渠道性和易受政策因素影响的不稳定性,在编著预算前,需做深化细致的调查争论,切合实际,在现有可能又有压力的状况下,对关于部门制定所有收入目标在财务处对所有收入目标进行科学地测定后,由校长向各关于职能部门下达“收入目标责任书”,并由关于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责任书”一旦下达不得变更,签约单位必需依据“责任书”的要求,及时足额履行收入目标第十二条在编制预算时,坚持“统筹支配,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准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超出学校综合财力能够承受的赤字预算要区别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支配所有资金,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及教学、科研等需要的同时,集中资金,有方案地进行重点项目的投入支配预算支出时,必需先保证常常性支出,再支配基建性支出在常常性支出中,必需先保证人员经费和必不行少的公用费用,再支配修缮静、设备器等项支出喜十三条需要向i级主管部门申报专项收费时,财务处要与关于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调查争论和可行性论证,经校长办公会议争论通过,由财务处负责于每年四月底之前向自治区教委申报第十四条校内各用款部门向学校申报专项经费时,项目申报单位要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将论证报告报送财务处,经校长办公会议争论,同意立项的,纳入年度预算所有目单位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对于专项经费管理要实行追踪反馈责任制,专项工程(或事项)终止时,项目单位要及时将专项执行状况的书面报告,报财务处备查第十五条校内各基层会计单位向学校借用的周转金,超过半年以上的,应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方案,经核定批准,列入综合财务方案不准用周转金进行经营性投资第十六条年度预算核定以后,学校对各单位分配的经费指标坚持“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自求平衡”的管理方法对实行限额包干的专项经费,节余部分可用于弥补其他经费的不足第四章预算的执行第十七条校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履行,交审计处审计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争论通过,经校党委常委审定,以校财字的资料文件下发,同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第十八条预算的执行由财务主管校长负责,财务处组织实施,校内各单位具体执行第十九条预算一经通过即具有监控全校经济活动的强制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学校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执行越权作出的减收增支确定杜绝用款上的非程序化和随便行为第二十条校内各部门在制定管理方法时,不准加带关于经费支出的规定,凡需涉及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规定,必需征得校财务的认可,由校财务下文或会签否则,校财务有权拒绝执行第二十一条继续坚持校、学院两级实行“一支笔”审批财务开支的制度,未经“一支笔”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开支,财务处不予受理“一支笔”审批制度是财务责任人执行同级领导集体的确定,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和精神校级领导中主管财务的校长有权签批动用校机动经费,其他校级领导只能签批其主管方面的、有指标的业务费原则上各学院(部、处、室、馆)“一支笔”财务责任人应由该单位行政一把手担任第二十二条财务处应定时向校领导汇报预算执行状况第五章预算的调整第二十三条在预算年度中,遇有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调整,学校事业任务的重大变化,对预算执行造成或产生重大影响时,可以对预算作出适当的调整第二十四条学校的预算调整,仍坚持量入为出,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当年收支平衡确有困难的,其超支部分必需列入次年的预算支出预算调整要经过校长办公会争论通过第六章决算第二十五条在预算年度终了后,财务处依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对全年的预算执行状况进行深化、细致、全面地总结分析,写出分析报告第二十六条财务决算报告的数字要真实、准确,决算报表和分析报告经审计后,于次年元月十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学校关于领导和职工代表大会应及时听取校财务对年度决算草案及决算分析的汇报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方法由校财务处负责说明第二十八条本方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