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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钢材集采框架协议2:需方注册地址供方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就供方负责向需方承建该工程供应所需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物资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协议范围
1、协议范围本协议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所需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的装车、运输等全过程
二、货款的结算
1、货款的过程结算及支付
①双方结算以需方材料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质检员、施工队材料员、门卫签字验收的”物资接收清单”中实际进场合格数量为依据,每月20日前供方呈报结算书,需方审核后,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做到月结月清若每月超过20号,则视为供方放弃本月的结算,延至下月呈报结算
②每月20号对账、办理结算,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供方正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当月月底30日支付已结算货款的100%,若需方无法在当月月底支付,供方给需方5个日历日的宽限期,即需方于次月5日前完成付款在宽限期内需方不承担罚息如需方不能在次月5号前完成付款,供方收取需方资金利息,资金利息按天计算,计息从次月6日起开始计算(^
10.21-
11.20的货款于12月6日起计息)资金利息k当月结算金额*实际收款日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
1.5/360*延迟支付天数如需方出现资金困难影响付款进度时,供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或延迟货物的供应但买方延迟付款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否则卖方有权停止供货,并保留相关索赔的权利
2、付款方式无预付款付款以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信用证、付款代理以及其他供应链金融融资等支付方式并只对签订该合同的供方支付货款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则需方承担贴息,按照交款日至到期日实际天数计算,贴现率按照中国票据网http〃www.zgpj.net公布的环渤海地区的利率*交款日至到期日实际月份*
1.16执行若使用铁建银信、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则贴息由需方承担,贴息标准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需方选择其中任意一种支付方式支付给供方工程款,均视为供方收到该工程款供方应于需方支付当期款项前,依需方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发票,若供方未提供发票、提供虚假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需方有权拒付当期款项,且供方须按发票金额的2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无偿更换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拒付或延付后续款项
三、专用条款
1、供方提供的各种物资,质量应该符合的国家标准及需方工程施工有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要求螺纹钢必须符合GB/T
1499.2-2018标准、线材必须符合GB/T
1499.『2017技术标准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K《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2011、《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
201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2012.以及其它的相关钢筋标准和要求规范执行
2、质量保证供方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对供应物资质量负责,在质量保证期内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供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本协议单价中
3、物资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3.1供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车、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协议约定地点
3.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3.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供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供方原因造成协议货物的误运,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4、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所属项目所用钢筋混凝土用钢筋
5、运输及上下卸车费用承担原则供方负责送达需方所属项目施工现场,供方承担物资的装车费及运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6、物资的交货期限接到需方书面或电话通知(进场通知单)后3日内送到需方所属项目施工现场的指定地点
7、验收
7.1验收时间物资到现场后需方收料人员立即组织需方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队材料人员进行验收
7.2验收方式需方专业技术人员、收料员、施工队收料员等相关人员按照本协议“
三、专用条款”中的第1条规定的协议标的物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对于钢筋的数量、规格、品牌、重量、直径、材质书、质量等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拒收,供方必须一天内重新安排钢筋到需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供方赔偿给需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且供方承担5万元/次违约金;
7.3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7.
3.1需方在验收中,螺纹钢按检尺进行计量且过磅进行复核,钢筋长度、直径、重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盘螺、线材按检斤方式计量
7.
3.2供方须保证钢筋无明显锈蚀,钢筋标牌完整且清晰可见需方于标的物到场交付后5日内进行抽样送检
7.
3.3需方对钢筋质量提出异议的,应在需方收到复试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若钢筋质量有问题,供方负责退换全部不合格钢材,并尽快组织合格钢材进场以保证需方正常施工,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且供方承担5万元/次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如供方一年之内发生三次(含)以上的不合格现象,则需方将终止合作
7.
3.4需方对钢筋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及随车资料等提出异议的,应于交付当场提出螺纹钢按检尺进行计量且过磅进行复核;线材及盘螺等按检斤进行计量的;过磅磅差在±3%之内的,验收数量以供方出库磅单为准过磅磅差超±3%的按第三方复磅数量接收,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7.4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处理供需双方同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对物资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8.1供方物资进入现场,须同时提供该物资的发货清单、产品合格证书、质量证明证书、钢筋材质单等真实有效证明资料,如供方不能提供以上文件,需方将视此批物资为不合格产品,供方无条件收回并调换合格产品
8.2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约定,应将不合格产品妥为保管,并于质量保证期内向供方提出异议,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供方拒不处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协议约定部分物资的货款
8.3供方在接到需方提出的异议后,应在5日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9、单价约定本协议中钢筋的单价,按照供货地区(具体见附件L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钢材集采单价)当天进场的同厂家、同品牌、同种规格型号的钢筋在“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上的价格进行浮动,周
六、周末所进钢筋的价格按周五当天的价格计算,若一天有两种价格则按照最后一个价格进行浮动,该钢筋单价含税费(16%)、运费若由供方卸车则增加卸车费30元/吨,若由需方自行卸车则不增加该项费用
10、其他约定需方对供方供应的钢筋混凝土用钢筋实行鼓励需方所属各使用单位举报制度,举报钢筋混凝土用钢筋质量问题经复核属实每一次奖励人民币5万元,奖金从供方供应的钢筋混凝土用钢筋货款中扣除(以单价折让形式冲减货款)
四、通用条款
1、本协议全部费用综合单价(具体详见附表1)均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费、损耗费、运输费、装车费、工机具费、供方人员的工资、生活费、住宿费、工资性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等各种保险费、维修费、维护费、检验试验费、中小型机械使用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利润、税金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等为完成本工程需要默示或明示或从本协议条件中合理推论出的方式体现的所有费用
2、除非项目经理(指供方于需方发生业务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本人的书面认可,需方派出的项目经理部其它任何人员签发、签认的与追加协议价款或减免费用的任何书面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签证、经济费用、变更洽商、索赔费用等)均无法律及经济效力(注供方在与需方项目签订协议时需签订《签证授权知情承诺书》作为协议附件)
3、供方的违约责任
1.1供方不能按期交货(进场)的,延期每日按协议总价的1%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需方实际经济损失分期交货(进场)且多次延误的合并计算
1.2供方所交物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物资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或不愿修理、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3供方因物资包装不符合协议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3.4供方未经需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4.5供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供方违反本约定,视同供方违约,供方所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对需方不发生效力;供方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本协议总价20%的违约金
5.6供方经办人员须持有效〃授权委托书〃办理业务,如领款人授权委托书等,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3.7供方应保障需方免于承担以下的责任
3.
7.1供方、其雇员违约、不遵守或不执行上述协议条款或其中任何条款所引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3.
7.2供方、其雇员的任何行为或遗漏,以致需方需向本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等承担的任何责任及费用;
3.
7.3由于供方、其雇员的任何疏忽或失职(包括误用电梯、脚手架等其它属于需方或第三方提供或置放于现场的机械设备)而引致的任何索赔、损坏、损失或费用;
3.
7.4供方的雇员引用当时有效法令对因受雇佣所引起或所受的人身损害提出索赔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3.
7.5供方应保障需方免于承担因工资纠纷及其他债务支付方面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3.
7.6供方应保证,需方使用本协议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索赔如有发生,供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8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均由供方承担
4、需方的违约责任
4.1准确提供交付时间、交付地点
4.2按约定支付协议款项
5、下述情况发生时,本协议可以变更、终止或解除
5.1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如战争、敌对行动、外敌入侵;叛乱、暴动、暴乱、恐怖活动、大规模游行示威;地震、飓风、台风、洪水、火山活动或严重火灾等
5.2需方变更、终止或解除与建设单位的总承包协议时
5.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6、其它
6.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签订《安全和环境管理协议》,并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6.2按本协议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日内,支付给对方
6.3供方应被认为已经预见到并愿意承担所有可能对工程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和成本风险等一切风险及意外事件
6.4需方解除与建设单位的总承包协议或建设单位要求需方停工时,供需双方就已发生的租费办理结算,供方不得以本协议未履行完毕而提出任何索赔
6.5货物到需方工地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车辆人员安全、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等造成事故或罚款费用及货物运输途中因遮盖不当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负责;供方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需方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按需方受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卸货,由需方受理人员签认
6.7供方必须按照需方书面约定钢筋品牌供货,若供方未按照需方要求供货,因此涉及的一切后果及赔偿均由供方承担
6.8需方在竣工、图纸变更或停工期间,若现场钢筋还有剩余,在不影响供方二次销售情况下,供方可选择将钢筋按原价或当时市场价回购,供方必须无条件接受,运费和上下卸车费用由需方承担
7、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供需双方同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协议数量为暂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供方不能因为协议数量与实际发生数量或协议总额与实际发生额度有差异而起诉需方也不能因为实际供货数量超出协议数量为理由,中止供货
9、协议中总金额为暂估额度,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供方不因协议总额与实际发生额度有差异而起诉需方也不因市场价格涨浮为理由中止供货
10、供方应对进入需方工地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如在需方工地时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供方自己承担
11、当供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如因供方未履行付款义务使第三方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导致法院对需方账号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拍卖、折价、执行等强制措施时,供方必须在法院下达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向需方支付与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确定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需方的一切损失,同时如发生以上状况,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一切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
12、供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在履行期间获得的需方商务、财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技术以及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资料与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相关资料除非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任何资料与文件,如供方违反本约定,视同供方违约,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协议总价5%的违约金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13、增值税约定
13.1供方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供方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无法通过国税登记证副本识别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应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13.2若供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为汇总发票,供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3.3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必须与协议约定税率相符,如供方未按协议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协议中约定税率的,供方除应向需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协议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赔偿,需方有权解除协议
13.4协议价款为含税价款,为材料、设备开具的发票为“落地价”,即包含运费等价外费用
13.5供方应保证协议签订单位、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相一致,确保交易真实性,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发票的正反两面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能够通过税务认证因供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需方不能抵扣的,需方有权拒绝接收
13.6协议生效后,因供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带来的材料、设备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需方的损失应由供方承担
13.
7.供方应在每月25日之前开具发票,并及时传递至需方,在传递过程中应留有发票交接手续,丢失造成的损失,由丢失人承担
13.8供方应该在发票开具日期后7天内将发票送达需方单位,若因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不能抵扣的,需方有权拒绝接收
13.9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需方有权拒付所有协议款项
13.10供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供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需方支付协议总价20%的违约金,供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需方有权扣除供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赔偿,供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协议约定不符的,供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需方拒绝接收;供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供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供方应退还需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需方有权终止协议
13.11供方账户必须是协议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需方,并签订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如供方随意改变账户,需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14、履约保证金
14.1供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应向需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总价的1虹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支行及以上级银行开具
14.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协议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14.3履约保证金在协议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14.4履约保证金因供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14.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供方发生“第四条通用条款第3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协议;2供方不履行实质性的协议承诺
14.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供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15、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非执行合同,不作为结算付款依据,具体执行合同由需方所属相应项目部与供方单独签署供方为需方集采范围供应商之一,若在协议有效期内未发生业务,供方无异议
16、本协议一式5份,需方4份,供方1份
1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19、协议签订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
20、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21、经双方签署的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方需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供方供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时间时间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