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
(1)对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单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变更其劳动岗位、工种或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上岗条件而要求上岗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驳回劳动者的申诉,维持用人单位对此作出的处理决定
(2)对于用人单位擅自决定改变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工种的,对于正常的工作调动,应依法确认用人单位的调动有效,对属于非法调动的,要求用人单位改变决定,恢复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并补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确认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新协商具体变更事项终止劳动合同
(1)对于用人单位不允许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支持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对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合情合理地处理双方的其他正当要求
(2)对于用人单位附加条件,不允许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该附加条件是否为双方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据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的法律规定,裁定劳动合同终止
(3)对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续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续订合同的规定要求来处理,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法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4)对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续订又不终止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因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对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依法支持终止劳动合同的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一般认真分析以下情况
(1)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2)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3)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