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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XX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住所为XX省XX市江东中路2号行政四号楼第三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是经市委编办批准,由XX市水务局举办的事业单位第四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开办资金6万元,由XX市水务局出资第五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宗旨为人民服务第六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业务范围
(一)贯彻国家、水利部和省厅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承担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省市两级实施监督的水利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的辅助工作,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承担本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进行技术管理的辅助工作,开展本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培训照本章程实施管理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10-
(四)组织开展本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筹建工作,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考核第七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行业管理部门为XX市水务局第八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事业单位管理局第二章权利义务第九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的权利与义务执行法律法规和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十条XX市水务局的权利
(一)提出服务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党组织负责人、主任;
(三)审核(核准)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章程草案;
(四)监督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XX市水务局的义务
(一)支持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依-2-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院,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水文站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提供稳定增长的办院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办院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XX市水务局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水文站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第十二条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3-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宗旨,维护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第十三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服务中心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十四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第十五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第十六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设主任1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第十七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XX市-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第十八条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第十九条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第二H-一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不设立内设机构第二十二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设置工会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5-第二十三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服务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2次,由主任召集,超过三分之二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三分之二职工同意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工作进行审议,
2、对年度预算进行讨论和审议,
3、对中心班子进行民主评议,
4、对其它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定第二十五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第二十六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七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第二十八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第二十九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二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7-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三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章程制订和修改第三十四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站长办公会议或党组织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核准;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第三十五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8-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第三十七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依照本章程第四十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职工大会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XX市水务局和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XX市水务局和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七条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章程是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