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广东海洋大学外学生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我校留学生的教育管理,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外学生管理与服务第一条外国留学生是指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按照相关规定招收到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以及语言培训、专业进修等非攻读学位的人士外国留学生由对外联络处归口管理第二条教务处、研究生处分别负责相关的外国学历研究生留学生攻读学土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籍管理、学习成绩管理以及审核招收留学生有关学院的教学计划等工作对外联络处、文学院负责语言留学生的招生、教育管理工作第三条各有关学院负责外国学历留学生教学管理的具体实施第四条对外联络处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各项涉外事务、帮助办理签证及各种证件、入学注册、各种活动的组织安排,留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课程教学管理工作第五条对外联络处配合学校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为留学生提供膳宿及其他日常生活服务第二章外国留学生行为规范第六条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第七条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期间不从事传教和经商活动以及任何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其它活动持“X”签证或未取得居留许可证的留学生不得在华工作第八条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第九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娱活动,增进身心健康第十条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共财物要赔偿第十一条服饰整洁,讲究卫生,举止得体第十二条维护和增进派遣国与中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同学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同学与工作人员之间应互相尊重,团结友好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不酗酒、不赌博、不吸毒、不斗殴,不观看和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校内散发和张贴任何宣传品,不得参加或组织任何与学业无关的集会、活动等第三章收费办法第十四条学历留学生在入学报到一周内缴纳本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人民币支付)学习期限不满一学期者,按半年标准缴交学费;学习期限在一学期以上一学年以下者,按一年标准缴费不按规定时间缴费者,不予注册因结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时,按月结算住宿费,未满一月者,该月住宿费概不退还语言留学生可按学习期限缴纳学费第十五条学历留学生中途辍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者,该学期学费不退;中途复学或入学者,须缴付该学期的全额学费住宿费按实际天数结算第四章入学与注册第十六条新生持护照、广东海洋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按规定时间到对外联络处办理入学手续,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外国留学生登记备案表》,领取《广东海洋大学留学生手册》报到时需交大一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8张以便办理各种证件(工本费由留学生本人支付)因故不能如期报到,又不来函来电说明者,逾期2周后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需经湛江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验证验证不合格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卫生保健中心补检有关项目或重新体检,费用自理身体不达健康标准者不予注册第十八条新生入境后须在30天内向湛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申办居留证第十九条在校生于每学期开学前应按规定的时间到对外联络处和所在学院或研究生处注册未经请假而不按时到校者,以旷课论处,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五章考勤和纪律第二十条留学生应根据所学专业和学校规定的课程表上课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得旷课和无故迟到、早退第二十一条留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需有医生证明,请事假应事先写请假报告,请假3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的,由院长批准并报对外联络处备案;两周以内的,由教务处或学生处、研究生处批准并报对外联络处备案;两周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报对外联络处备案第二十二条留学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每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作休学处理第二十三条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或学期末不经批准提前离校,均作旷课处理第二十四条对遵守学校纪律,学习成绩优秀的留学生,学校颁发相应的奖学金第二十五条留学生享受我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若逢留学生本国的重大节日,留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放假12天〜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校纪校规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直至退学;对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留学生,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教学管理第二十七条本科留学生教学管理
(一)我校本科教学管理实行学分制本科留学生必须学完规定的课程并参加考试,成绩及格、符合毕业规定要求,才准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允许本科留学生免修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军事教育课本科留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最低总学分应是相当本专业规定的总学分减去留学生可免修课程的学分
(三)对以下课程具体规定如下
1.高级汉语课程(包括写作)为必修课,统一安排在第12学期授课,共〜32学时,学分
22.中国概况课为必修课,统一安排在第3学期授课,共48学时,学分
33.体育课为选修课
4.非英语专业留学生不要求参加大学英语
四、六级统考,且统考成绩不与毕业和学位资格挂钩
(四)本科留学生学习成绩优良能提前修满毕业规定的学分数,允许提前毕业如在校四年(或五年内)未能修完规定的课程,可以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完成学业
(五)对本科留学生可以采用灵活方式进行课程考核,如笔试结合口试,面试,或适当延长考试时间
(六)本科留学生来自不同国家,对我国的教学、学习方法不了解或不适应,有关学院应关心他们的学习并提供切实的帮助可实行本科留学生学习导师制或请优秀的中国学生帮助、辅导他们学习
(七)对本科留学生的学籍与学位管理参照《广东海洋大学本专科学籍与学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有特殊规定除外)第二十八条研究生留学生教学管理参照《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图书借阅第二十九条领取借书证时需交押金结业离校时还清所借图书及借书证后,凭押金收据取回押金第三十条要爱护图书,不得涂划或损坏第三十一条丢失或损坏图书应照章赔偿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第三十二条借书册数和期限,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办理第八章住宿管理第三十三条留学生住房由对外联络处配合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学校不提供夫妇住房第三十四条保持房内整洁和安静,房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留宿外人第三十五条房内设施及家具均为配套使用,不得加工改装或弃置门外;不得私配房门钥匙及自行在房门上加锁或换锁入宿时办好借用手续,离宿时向对外联络处和宿舍管理人员清点财务并如数归还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第三十六条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注意节约用电,遵守用电规定,超标用电者应按规定交纳电费第三十八条留学生如从校内搬到校外居住,需事先按规定办理校外住房手续并由公安局变更居留证地址否则,学校不予迁出,也不退房费第三十九条留学生如在校外租房,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校外合法租房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到对外联络处登记地址如果更新住房应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并在一周内到对外联络处重新登记第九章保健医疗第四十条留学生来华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并有符合中国卫生检疫部门要求的健康证明书否则,抵校后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宜在华学习的疾病的留学生,应即离校回国第四十一条留学生医疗费用自理在校医院看病,凭学生证就诊第四十二条因违反校纪、校规等而造成的伤亡事故所需的有关费用,由肇事留学生自理第四十三条留学生要自费购买在华期间的医疗和意外保险第十章旅游第四十四条留学生利用节假日到国(境)内外旅游,离校前应向对外联络处说明去向旅行时要遵守中国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十一章奖励条例第四十五条优秀留学生奖
1.授予对象凡来我校就读的品学优良的学历留学生和长期(一学期及以上)语言留学生
2.奖学金分为成绩优异奖和HSK优胜奖2项
3.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金金额按学校制定的标准颁发
①成绩优异奖一等奖每学年末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且综合排名中的前两名语言生,每学年末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历生;二等奖每学年期末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综合排名中的各班第1名语言生,每学年期末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的学历生;三等奖每学年期末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综合排名中的各班第
2、3名的语言生,每学年期末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的学历生
②HSK优胜奖奖励在每次HSK考试中取得HSK8级以上(含8级)的学生(限汉语言生)第四十六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月享受学校助学金和导师发放的科研津贴,金额按照学校文件执行第十二章毕业与结业第四十七条攻读学位的留学生,修满学业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修满最低的毕业学分,按结业处理,只发结业证书;未完成学业者,只发给肄业证书,证书上注明学习年限第四十八条进修生完成研究计划,向导师提交研究报告并被认可者,发给进修证书第四十九条汉语语言生坚持听课,考试及格者,发给进修证明书;考试不及格和没有参加考试者,发给在校学习证明第十三章离校第五十条留学生毕业或结业,离校前应持《离校清单》到有关部门交还借用的物品、图书、学生证、借书证、医疗证,结清账目,然后将《离校清单》交回对外联络处,经审核无误,方可离校第五十一条留学生在离校前一天,应知会对外联络处和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清点归还各项生活用品,交还住房钥匙,同时结清住房费用第五十二条已毕业或结业的留学生,在完成学业的两周内离校如因特殊原因推迟离校,应向对外联络处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但不能再以留学生身份申办居留证的延长手续或出入境签证手续第十四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港澳台学生的管理参照此管理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发行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本规定由对外联络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和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