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急危重症患者院内转送制度I目的明确医务人员岗位责任,规范行为,保障患者权益II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急诊科III制度
一、为确保急危重症患者检查和住院途中安全,主管医师需对患者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好护送方案(包括携带何种抢救器材)并和具体负责护送的医护人员以及接受的科室做好沟通
二、一般急诊患者住院由急救员或护理人员护送,下列危重患者住院由医师、护士共同护送至病房
(一)心、肺、脑复苏后的患者;
(二)各种原因引起的脑疝、休克、生命体征不平稳的患者、在转运途中随时有生命危险的患者;
(三)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
(四)无论何种疾病,患者处于深昏迷状态;
(五)急性心肌梗死、严重心衰、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的患者;
(六)重症肺炎、各种严重疾病并发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呼吸衰竭;
(七)糖尿病酮症、糖尿病高渗昏迷、甲亢危象、垂体前叶功能减退伴血压下降、昏迷;(A)上消化道大出血、重症肺结核并咯血、暴发性脑脊髓膜炎、气胸、重症肝昏迷等;
(九)重症乙型脑炎、重症手足口病、恶性疟疾、流行性出血热、重症麻疹等季节性传染病;
(十)艾滋病晚期合并各种机会性感染,病情较重者IV参考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