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死亡病例登记报告、讨论制度
一、所有在我院诊疗过程中死亡的病例均应由诊治科室(病区)进行登记,所设置的专用登记本由病区保管,于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死亡病例讨论,明确死亡诊断和死亡原因,特殊情况下应及时讨论,手术或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可结合临床诊治情况组织讨论
二、死亡病例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医院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另外还需按规定表格填写后分别报**市和**市妇CDC保所产科新生儿死亡病例由妇产科进行登记,直接上报**市妇保所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科(病区)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科(病区)医师、护士长均应参加,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详细介绍病史、体征、辅助检查、住院诊疗经过、抢救过程、初步分析死亡原因与会者认真分析讨论,重点讨论诊疗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如存在较大医疗缺陷或发生医疗纠纷时,可请医教部派人参加讨论,在诊断、死亡原因等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一律使用红色墨水笔,同时记录I于病程录中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薄》上病程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与人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及讨论小结,小结内容包括最后诊断、治疗、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和经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