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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电子厂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1.0目的
1.1为配合所有生产部门,在日常工作和生产中按照计划,顺利完成生产任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并制定完善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改善
1.2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公司社会形象
1.3降低工伤事故率,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2.0应用范围本制度从生效之日起,使用于广州市—厂全体员工
3.0责任
3.1安全组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2所有生产部门配合安全组履行本制度
4.1内容
4.1安全检查由安全组根据各生产部门的特点,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检查项目,检查时依据所列项目进行
4.2安全检查按照形式分为日常安全巡查、每周定点安全检查、每月联合安全检查、季度专项安全检查、年底评比安全检查和节假日突击检查;按照工作内容分为设备隐患检查、作业环境隐患检查、防护安全检查、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检查(主要是查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3执行各类安全检查时,各生产部门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在需要的情况下,必须派部门兼(专)职安全督导员随行并记录被查出的隐患,安全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列出需整改的内容,由部门主管或相关责任人确认后,记录为《工业安全巡查报表》;如隐患问题突出/有及时危机/风险较大等安全问题,将开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有人的不安全行为,可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即时开出《人事巡查记录》,与行政部一起追究当事人责任检查问题及改善结果定期报告安全组成员、厂长及相关部门
4.4安全组每天进行巡查时,有权当时纠正和制止正在发生的违章行为,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如可以即时整改的,可以先及时整改再向上级汇报
4.5安全隐患检查重点包括机器设备是否存在本质安全隐患;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存在人为缺陷;电器设备的状况是否达到安全标准;工作环境是否达到安全标准(基础为5S标准);各类制造工序是否制定有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指导书等对作业人员的的不安全行为检查包括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作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是否合乎要求;员工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作业等内容电子厂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二)
1.0目的为加强安全管理,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仲的好人好事和做出突出贡献者,惩罚三违行为和事故责任者,制订本规定
2.0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车间及职工违反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制度
3.0奖励
1.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1.2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学术上、技术上有较大贡献者;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以及为我公司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的职工,应酌情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1.
3、下列人员给予重奖;
3.
3.1避免一次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元物质奖励,并授予安全生产模范的光荣称号多次避免伤亡事故或避免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元物质奖励,并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分子光荣称号
4.
3.3避免一次重伤事故或避免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元奖励
5.
3.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者,应给予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并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光荣称号
3.
3.5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给予安全奖
4.0惩罚
4.1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经查出后,追回资金,取消其荣誉称号,并严肃处理
1.12对于三违行为责任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处以元罚款,态度蛮横或拒不改正的可加倍处罚
4.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设备事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4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等等),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车间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处以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