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章贡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住改商”登记告知承诺书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产权人名称证件号码使用权取得方式口自有口租赁口无偿使用口其他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使用期限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对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容与原件一致
2、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不在政府征收拆迁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
3、本申请人知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遵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通过逐户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并承诺不从事涉及住所禁设区域目录的经营事项;
4、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小区管理规约,不从事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产生声光污染和油烟污染以及影响小区生活环境、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存在扰民等情形,将—1—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6、对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承诺,不作为抗拒拆迁或者获得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取得许可的经营地址完全一致,在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8、市场主体因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9、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产权人签字(盖章)使用人签字(盖章)注
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请中,有关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
2、根据实际情况,在使用权取得方式的对应口中打“VO
3、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使用人”处由全体股东、合伙人签署;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盖企业公章;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由产权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署—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