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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院的学术地位,奖励在科学研究事业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励范围
(一)项目立项奖;
(二)获奖成果奖;
(三)论文著作奖;
(四)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奖;
(五)专利(职务发明)奖;第三条科研奖励工作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定在每年的3-4月份进行获奖者个人申报,由各单位审核后报科研处复核,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院领导审批后在全院公布第四条科研奖励经费来源项目立项奖由各项目经费列支,其它奖项由学院财政预算经费列支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交第二章项目立项奖第五条对于获得国家级资助经费课题者,学院按到位课题经费的200%进行配套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国家基地和人才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等第六条对于获得省、部级资助经费课题者,学院按到位课题经费的100%进行配套省、部级课题包括省自主创新专项、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省科技发展计划、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博士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省农业良种工程、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省软科学项目等省科技厅项目,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科技部软科学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等第七条对于获得国家级自筹经费课题者,学院予以经费资助,国家级社科、教育规划项目资助2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6万第八条对于获得省级自筹经费课题者,学院予以经费资助,省级社科及教育规划项目资助1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3万第九条对于争取到横向课题者,能够圆满按横向课题合同完成各项指标,顺利通过验收,学院将按到款经费的15%奖励课题组(奖励金额以15万为上限)立项奖励的横向课题经费,不包括划拨给协作单位的协作费和为委托方购置或研制设备的设备费第三章获奖成果奖第十条由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报奖的,获得省部级、国家级科研奖励的成果,学院对课题组按奖励等级进行奖励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的成果,学院奖励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社会科学按50%奖励国家级科研奖励的成果包括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第十二条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的成果,学院奖励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社会科学按50%奖励省部级科研奖励成果包括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部软科学奖等第十三条获得厅市级科研奖励的成果,学院奖励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社会科学按50%奖励厅市级科研奖励的成果包括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软科学成果奖、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社科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第十四条获得院级优秀科研成果奖,颁发学院科研成果奖荣誉证书院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院级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和院级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第四章论文著作奖第十五条在国际学术权威杂志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成果,每篇奖励100000元第十六条被SCI(科学引文索引)一区收录,每篇奖励20000元;二区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2000元;三区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四区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第十七条在《它》上发表的学术成果奖励同SCI一区,在《**》全文转载的学术成果奖励同SCI二区第十八条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MEDLINE(医学文献数据库)收录,每篇奖励5000元第十九条被EI(工程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成果,每篇奖励3000元;被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或被《**》论点摘编,每篇奖励2000元第二十条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万字资助500元,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万字资助200元我院人员需是独立著作人或第一著作人,出版已获学院资助的不再资助第四章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奖第二十一条以技术转让方式将科技成果转让他人的,学院将技术转让所得净收入中的50%一次性奖励在研究和成果转让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第二十二条科技成果由学院自行实施转化或与校外合作实施转化的,项目投产后,学院每年将所得净利润的30%奖励有关人员第二十三条科技成果采取股份形式入股企业实施转化的,学院将所得股份收益中的50%奖励有关人员第五章专利(职务发明)奖第二十四条学院对获得专利(职务发明)且专利权归属我院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
(一)发明专利每项5000元;
(二)实用新型每项1000元;
(三)外观设计型每项800元第六章申报程序与异议处理第二十五条申报程序
(一)科研成果奖励每年度进行一次;
(二)科研成果应有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成果载体,论著应有出版物原本及其封面或目录复印件,发表论文应有刊物原本及其复印件;
(三)科研成果奖应由学院科研或教学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学院学术委员会评价,报院长批准后方可奖励;其它奖项由学院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统计核查,办理奖励手续;
(四)科研成果奖评价审议时,实行回避制度,奖项申报者不得参与评审及组织领导工作第二十六条异议处理
(一)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报学院备案;
(二)异议期限为半个月(自方案公示之日算起),过期不予受理;
(三)提出异议者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异议内容和依据,如需保密,应在异议材料中加以说明;
(四)弄虚作假或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由所在单位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由学院复议,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决,最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做出处理决定异议期满由院长审查批准,公布奖励方案第二十七条对于同一科研成果,只按照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科研奖励由科研处负责,每年进行一次,年终统一表彰奖励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奖励相关办法废止,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