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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完善科研业绩的考核与奖励政策,激发广大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层次水平,促进学院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科研创新平台(基地)与团队、学术专著、知识产权、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
二、计核办法
(一)科研项目计核获批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者,奖励绩效如下:有资课题按财政拨付经费的20%对课题组进行奖励其中奖励的50%作为立项奖励,另50%作为按时结项奖励,在课题按计划结项后发放延期一年结项的课题,结项奖金为原标准的50%;延期两年及以上结题的项目,取消结项奖金,并收回立项奖励
(二)科研成果获奖计核由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报奖的,获得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科研奖励的成果,学院对课题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按到校奖金12配套;省部级和市厅级奖励11配套
(三)科研创新平台(基地)与团队计核对于国家、省部级和市厅级科研创新平台(基地)与团队有资立项的,按财政拨付经费的20%进行绩效奖励
(四)学术专著计核
1.我院在职人员须是第一著作人或是独立著作人
2.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万字资助500元,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万字200元
(五)知识产权计核
1.授权专利绩效奖励所有权属于职业技术学院的授权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5000元
2.科技成果股权收益绩效奖励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可将不低于成果作价70%比例作为股权奖励,其中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股权奖励总额的50%用于奖励人员股权超过入股时作价金额50%的,分配o方案要由学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六)技术技能积累计核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提取10%管理费,90%用于项目组或系部自主支配收入结余可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其中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劳动报酬的60%o
三、统计与发放
(一)科研绩效原则上每年统计一次,有效统计范围为上年12月26日至当年12月250o由各系部填写统计表初审,报合作服务处审核后备案
(二)奖励绩效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和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分配,并将分配详表交合作服务处备案
(三)各系部根据文件规定,核算科研与技术技能积累绩效金额,由合作服务处审核,经组织人事处和财务处复审,报学校批准后予以发放
四、附则(-)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核,不重复计核
(二)本办法由合作服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