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机制,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开展就业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学生充分就业和高层次就业,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经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为确保专款专用,财务处设立二级学院就业专项经费项目,单独核算每年年初就业处依据在籍学生人数,按每生每年50元标准,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财务处核拨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与办法
(一)就业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就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习就业基地建设、顶岗实习管理、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与就业密切相关的工作,具体使用范围、标准和要求见附件
(二)每学年初,各学院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就业工作经费预算,经学校主管部门和校领导审批后实施,经费合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就业工作考评内容
(三)按照学校报销程序要求,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支出的费用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在经费额度内由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销
(四)使用经费超出部分由各二级学院承担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核实、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由学校解决
三、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按年度执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办法的具体要求使用好专项经费,做好各项就业工作,圆满完成学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二)本办法由学校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