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茅草坪小学生安全协议书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校不听指挥,私下打架、斗殴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的,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由当事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承担一切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器、钝器物,严禁学生在学校打架、斗殴,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律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学校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冷饮及不卫生的食品,学生违反规定购买食用后造成意外事故的,有食物提供者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严禁学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库等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7、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到学生毕业为止甲方(公章)茅草坪小学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学生签字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