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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租赁(商品房预租)合同样本.doc2022上海市房屋租赁(商品房预租)合同样本.doc正文内容上海市房屋租赁(商品房预租)合同样本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愤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造,并已取得预售^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辨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征后,预租双方常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生效后该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常事人的定采用本合同中的示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愤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可证》
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常事人应按规定辨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辨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房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辨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辨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常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辨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扣,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八、凡常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辩理登记备案
九、房屋租赁保瞪金是一种履约保^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的定收取房屋租赁保^金租赁保^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url href二https//f j3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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