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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棚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承租方)住址身份证号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位于111国道—侧的蔬菜冷棚租赁给乙方的事宜达成合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蔬菜冷棚栋租赁给乙方使用,棚号分别为
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时间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年周期计算,一年一签
2、本年周期租赁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押金支付方式
1、租金甲方以三年期限租赁给乙方,租金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整(¥);租金按年结算,首次租金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且收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汇入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租金的等额部分逾期未支付的视乙方违约,合同自动解除交易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以后年度租金于次年1月15日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押金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将押金(—元)交纳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与租金支付账户一致)乙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乙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且无尾欠水电费及未清理的废弃物等,则甲方将押金在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无息返还给乙方指定账户;如乙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甲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租赁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将大棚恢复至原状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押金,否则甲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3、租赁期满或乙方当年合同到期之日后十日内未支付续租费用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大棚,合同解除
四、标的移交交易中心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现有状态的春棚,不负责维修更换任何设施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大棚为设施农业用地,不享受任何补贴
3、标的承租后,涉及的水、电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无故拖欠,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维修更换所租赁大棚的一切地上设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合法种植经营,保证出售产品达到食品安全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个人和他人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及刑事责任
6、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持大棚正常生产,要爱护大棚设施,做好环境卫生处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
7、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大棚使用性质不得随意转租他人经营
8、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合同无条件终止,未到期的租金甲方应退还给乙方,除作物补偿给乙方外,其它补偿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自行投入的设施甲方不予接收,合同期满后自行拆除,乙方保证甲方交给乙方使用的一切地上设施按承包时状态交还,不得损毁,拆除.乙方负责清理干净一切废弃物,除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更换
六、其它
1、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
2、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3、合同解释权归甲方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乙方甲方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地址地址阿荣旗那吉屯农场联系方式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阿荣旗联营支行银行账号;05109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