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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山西省地方标准《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规范》编制说明山西省地震局2020年月日
一、工作概述任务来源L山西省地震局于2019年2月向原省质监局进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规范》地方标准项目申报,2019年6月,省质监局将《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规范》地方标准列入“2019年度第二批山西省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晋市监标推2019173号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2.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地震应急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需求分析
3.《山西省“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地震应急指挥离不开基础数据库的支持,所有的损失评估模型计算、灾情分析、决策方案、命令下达、灾区基本情况了解、排险抢险、队伍分配、物资调度、多方联系等等都必须有一整套较为完备的基础数据作为支撑特别是在地震发生后的1小时内,灾区的信息还无法统计上报上来,领导同志了解灾情的重要渠道只能通过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进行理论计算和分析,而这种计算和分析基本是根据事先收集的基础数据库加上数十种地震系统长期研制的专业模型进行的快速计算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可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从而提升地震防灾与应急处置能力地震灾害是全灾种灾害,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随着“大应急、全灾种,应急一张图等”概念的提出,为更好地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也要统筹考虑,不但要满足地震部门需求,同时要符合各行业规范,以便于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日后数据更新、汇总交流、数据共享等工作同时山西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可统一全省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数据格式,促进全省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保证数据的一致性,便于各地市防震减灾中心之间及与省级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共享起草过程
4.2019年7—8月,组织相关人员调研全省市县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情况,调研四川、云南等地震多发省份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情况,分析总结,确定标准规范范围和内容2019年8月底成立标准规范起草组,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要求,对标准规范制订工作进行安排,落实工作职责,明确人员分工,要求起草组成员要按照确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2019年9月,起草组成员广泛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分析对比现有同类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在调研基础上起草了标准规范大纲草稿2019年12月,召开起草组第一次讨论会,对《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规范》(草稿)进行讨论,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建议2020年1月,召开起草组第二次讨论会,对《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规范》(草稿)进行讨论,明确了标准的框架结构2020年2月,召开起草组第三次讨论会,确定了《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规范》中数据内容的分类及编码原则2020年4月,召开起草组第四次讨论会,初步确定了《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规范》的基本要求及各数据项数据内容及数据格式2020年5月,召开起草组第五次讨论会,对《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规范》各数据项数据内容及数据格式进行了细化改进2020年6月,完成《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规范》草稿,开始征求意见
二、编制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标准编制原则
1.本标准编制遵循“科学、先进、适用和可操作性强”的原则标准编写严格执行《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的有关规定,谨慎参考、借鉴了其它检测标准、相关技术文献、资料,同时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协调标准技术内容范围确定原则
2.“十五”期间,山西省地震局完成了省级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并在随后对数据库不断进行了补充完善在近10年的数据库运维过程中,发现原有数据库中的一些问题,例如部分数据项及数据项内容,使用频率较低且对于地震灾害评估决策系统的支持没有直接关系;部分数据内容重复,可用其中一项数据代表;部分数据内容已经过时,不符合现行规范等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地震灾害评估决策及震后信息展示的需求,增加了震害与救灾案例、车站、尾矿库、建筑物数据内民宅的结构类型分类等与灾害评估决策直接相关的数据同时按照对应的标准规范及行业准则,对水库、交通、救援力量等数据项内容重新进行了梳理制定,确保了各数据项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考虑到现有震害评估决策系统对生命线工程的破坏还未进行详细评估,因此本规范在数据内容中,只考虑了交通系统,其他生命线工程系统并未做内容要求.标准的框架结构及内容3本标准分为前言、正文、附录三大部分正文分为5章,第一章范围,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章术语和定义,第四章基本要求,第五章数据内容
三、主要技术指标确定的依据、验证方法以及预期的效果.主要技术指标确定的依据及验证方法1“十五”期间,山西省地震局完成了省级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并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使用本规范中的标准对“山西省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进行了升级和完善工作,满足了省级地震应急工作中的多种需求,并经受了省内多次地震(如2016年运城
4.4级地震)的检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年来,山西省市县地震机构的防震减灾能力建设也不断完善和提高,建设了包含测震数据共享、前兆数据共享等技术系统在山西省地震应急中心的帮助下,太原市地震局、晋中市地震局、忻州市地震局、大同市地震局按照本规范中的标准陆续建立了本区域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这些数据库在各区域多次地震应急演练中都能满足地方政府对地震应急工作中的多种需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预期效果2制定此标准,将进一步科学规范我省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为实现我省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数据共享、数据交换打下坚实的基础,进而实现全省地震应急指、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联系与区别U!挥一张图的应急指挥实效目前,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标准没有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地震行业内只有《区域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格式规范(修订稿)》本标准参考《区域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格式规范(修订稿)》,结合我省实际的地震应急工作需求,对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的范围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细化本标准引用了《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0114-2003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SL259-2000中国水库名称代码》、《GB/T919-2002公路等级代码》、《JTG 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AQ2006-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GB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五、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本标准符合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和精神是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起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无冲突
六、宣贯措施本标准发布后,本标准起草单位将与相关部门配合,及时推广本标准同时,结合各市县防震减灾局的实际情况加强标准方法的培训与宣贯,促进我省各级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升我省地震防灾与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