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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三邑幼儿园办园章程序言彭州市三邑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彭州市七一小学本园于2021年7月20日经彭州市教育局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办园理念让每一粒种子闪闪发光办园理念静心培育精心培养幼儿培养目标爱祖国养习惯育健康善交往会学习教师发展目标用爱的教育遇见美好的自己园风健康阳光友善感恩园训专注专业专心教风和煦和睦和谐学风好奇好玩好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保障幼儿园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幼儿园依法治园,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园名与地址】本园全称为彭州市三邑幼儿园,英第三十条【社区参与】幼儿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本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依靠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第三十一条【校友会】幼儿园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幼儿园发展第三十二条【对外合作交流】幼儿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园水平第六章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三十三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是彭州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资产管理】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幼儿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第三十五条【财务管理】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幼儿园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
(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幼儿园内部控制制度手册第三十六条【幼儿园收费管理】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第三十八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幼儿园章程修订小组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彭州市教育局备案后生效第三十九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幼儿园负责解释第四十条【公布实施】本章程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示后公布实施文表述为Pengzhou Sanyikindergarten,园所地址6号;邮政编码6n934下设两所分园,彭州市三邑幼儿园竹瓦园区,园所地址;彭州市三邑幼儿园青江园区,园所地址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彭州市七一小学举办,经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机关批准,属公办二级法人事业单位本园是一所实施学前教育、托育为一体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总园12个班级,竹瓦园区3个班级,青江园区3个班级,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幼儿园标识】幼儿园园徽园徽释义画面整体是幼儿园办园宗旨“让每一粒种子闪闪发光”;字母“sy”代表彭州市三邑幼儿园,同时,“sy”两个字母组成代表幼儿在教师的“静心培育精心培养”成长;下面绿色代表大地,也代表幼儿园“田园风”课程越州帝三邑场后曲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五条【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实行党组织领导下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全面负责幼儿园的保育保教和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协助园长开展工作园长、副园长的聘用(任命)原则根据彭教育发
(2017)31号文件《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切实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第六条【园长职权】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六)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八)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九)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第七条【幼儿园重要事项决策】幼儿园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园务工作会,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第八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九条【党团组织】幼儿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第十条【内设机构】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下设教学与教研、保育与安全、后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任命第十一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依据《三邑幼儿园三重一大议事制度》执行第十二条【教育教学】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
(四)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六)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第十三条【园务公开】幼儿园依法依规实行园务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幼儿园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办学成果;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范围、程序;有关办学的制度规定,对家长、社会的承诺等;招生任务、招生办法及有关规定等;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收费标准等
2.向教职工公开事项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幼儿园整体改革方案;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财务公开、物品采购公开;教职工奖惩公开、人事工作公开、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幼儿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事项公开;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实施情况公开
(二)园务公开工作机制凡是公开的事项和内容,由园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公布,并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要及时答复公开后要有园务公开领导小组意见,并做好园务公开记录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机制】幼儿园依法健全园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幼儿园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幼儿园建立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申诉处理机构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第十五条【办学监督】幼儿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幼儿入学】凡幼儿园录取或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该园幼儿第十七条【幼儿权利】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监护人义务】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学籍管理】幼儿园按照教育部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幼儿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第二十条【幼儿评价】幼儿园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幼儿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幼儿的成长历程第二十一条【幼儿资助】幼儿园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第四章教职工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组成】幼儿园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第二十三条【教师聘用】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幼儿园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幼儿园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第二十五条【教职工权利】幼儿园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口口口;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义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待遇】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第五章幼儿园与家庭、社会第二十八条【育人体系】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幼儿园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幼儿园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亲子实践活动第二十九条【家长委员会】幼儿园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幼儿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