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1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专项整治方案
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方面
(一)重点问题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未按地方法规要求取得登记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重点关注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功能的食品
3.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4.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口叩O
5.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
(二)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线索一是突出重点地区,全面排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周边地区进行排查,准确掌握一批案件线索,集中交办、限期调查,强化源头综合整治二是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紧盯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环节,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抓住重点时量用药,上市农产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五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严格索证索票,确保采购的蔬菜符合质量安全规定规范经营者“三剂”使用
2.实施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禽蛋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禽蛋规模养殖场(小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兽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禽蛋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管加强对蛋禽用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加大投诉举报信息核查力度,对违法生产假劣兽药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开展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筛查兽药非法添加成分,查封扣押不合格禽蛋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企业和假劣兽药三是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开展用药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意识,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和休药期制度,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做好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的宣传和指导四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禽蛋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3.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水产品养殖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二是开展养殖规范用药培训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加强科学用药指导,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杜绝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让养殖户树立出塘装车前不使用禁用药品的意识三是开展经营者教育严禁违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水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4.实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全面排查生猪屠宰企业基本情况,所有信息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对于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以及生猪定点屠宰证的生猪屠宰企业一律关停,压减生猪屠宰企业数量二是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主要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及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重点时间、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四是强化肉质量口安全培训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及质量安全把关操作培训,向群众宣传购买猪肉产品需查看“两章两证”及相关注意事项,培养安全消费意识五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采购、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5.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行动一是强化县乡监管队伍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建设,强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网格化管理,稳定和加强基层监管队伍二是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形成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四是提升绿色食品认证影响力稳定加强绿色食品认证工作队伍,规范绿色食品认证检测机构管理,强化行风政风建设
(三)实施步骤
1.集中整治(9月中旬至11月中旬)10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落实随机抽样要求向市综合协调组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10月31日前,公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在产屠宰企业100%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100%检测非洲猪瘟11月15日前,完成第二批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落实随机抽样要求向市综合协调组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推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刑衔接、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等机制和制度
2.督导检查(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市市综合协调组视情况组织开展三部门联合督导,重点检查此次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案件的追根溯源及查处情况,抽查生产者用药以及执法监管等情况
3.总结评估阶段(11月中下旬)公布监督抽查结果,销毁一批不合格农产品,关闭一批证照不全的生猪屠宰场点,查办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及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违法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四)部门分工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市层面由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专项整治,以及农药、兽药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抽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抽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受理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违法使用农药、兽药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活动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联合开展相关专项行动段、薄弱环节开展检查三是突出重点品种及重点企业,紧盯生产经营肉类、冻品、农产品等大型专业市场,保健食品生产加工和可能用于非法添加的生物制品企业等食品安全高危场所、企业等四是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掌握深层次、高质量的案件线索,及早进行案件查办
2.精准重点打击对掌握的重大违法犯罪线索,集中精力、集中警力,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从严打击,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落实“四个最
3.加强案件指导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执法办案中的难题;加强对办结案件的抽查等监督工作力度,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大要案件、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大要案件的查办实施督查督办
4.加大曝光力度加大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和黑名单制度执行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布违法案件处罚结果,对应当列入“黑名单”的违法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布相关信息,积极发挥“黑名单”制度惩戒震慑作用
5.加强联合打击加强“行刑衔接”,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涉嫌食品生产经营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依法可以行政拘留的,要坚决予以行政拘留,确保“处罚到人、处罚到位”
6.开展专项督导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联合开展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查办“行刑衔接”专项督导行动,推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
(三)实施步骤
1.案件查办(11月10日前)实行案件查办月报制度,各市每月汇总上报总体案件查办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对重大、典型案件实施督查督办,对特别重大的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2.检查总结(11月20日前)对案件查办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纠正案件查办工作中的问题,统计汇总全部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分析报告,上报市综合协调组
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方面
(一)重点问题
1.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
2.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3.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4.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
5.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二)工作措施
1.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一是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管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夸大宣传二是抓好《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贯,指导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三是结合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切实提高消费者识骗、防骗能力
2.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一是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二是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及时派发属地调查处理三是严厉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广告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未经审查或篡改保健食品审查批准文件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健康养生类节目栏目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
3.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一是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对“保健”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评价,检视“百日行动中的立案结案率,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以及各地“保健”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二是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组织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摸排,重点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证据确凿的从严从快处理三是建立“保健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保健市场监管作为重要议事事项纳入其中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作为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持续对重点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办,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跨区域重大案件的联合查办
4.严厉打击传销和违规直销商务部门负责一是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查处一批涉及保健食品的违规直销和传销违法案件二是加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压实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直销企业主体责任三是扩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力度和范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负责一是紧盯功能声称要加大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食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检验与所宣称功能相关、可能非法添加的药物和其他非食用物质二是及时核查处置对前阶段专项整治和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开展跟踪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三是强化案件查办要注重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
(三)实施步骤
1.集中整治(10月15日前)集中开展本辖区内各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视情况分别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召回相关产品等措施,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流入市场、继续销售要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监管,对存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重大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2.督导检查(11月15日前)重点检查此次保健食品清理整治行动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案件的追根溯源及查处情况等
三、推动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方面
(一)重点问题
1.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落实不至U位
2.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处置不当
3.校园周边经营“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
4.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二)工作措施
1.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每天不少于1名校(园)领导陪同学生就餐二是督促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三是建立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五是严格落实食堂承包经营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以招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优质承包单位六是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是督
2.严肃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行为二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三是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施,严格调味面制品监管五是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规范学校周边用房的使用管理六是严厉打击供餐有关证据的行为【是研究规范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监管措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3.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提高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二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实施步骤
1.学校自查整改(10月15日前)一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二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对现有的食品原料供货商进行现场检查,该撤换的要坚决撤换,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属地教育部Ho三是学校要对供餐单位进行现场调查,重点调查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分装和配送等,发现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更换,并将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教育、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
2.案件查处办理(11月15日前)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整治期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查明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惩重处,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给予相应处分
3.推进“明厨亮灶”(11月15日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要超过80%o
4.检查落实与总结(11月12日前)报送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查处的案例、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填报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
四、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方面
(一)重点问题
1.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造成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在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蔬菜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2.蛋禽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不规范;在兽药中违法添加组方外其他隐性成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禽蛋
3.水产品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经营、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经营时非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功能为预防、治疗水生动物疾病或有目的调节水生动物生理机能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以及“渔用非药品”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问题
4.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符合设立条件;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开展肉品品质检验;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及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
(二)工作措施
1.实施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高风险农产品中的禁限用农药残留问题,抽查对象主要为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依法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和责任人二是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及包装、标签管理三是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农药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禁用农药、限用农药用于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服务组织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加强用药培训指导优化施药方式方法,提高施药效率和农药利用率加强对小农户的教育,引导农民严格按照推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