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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使用自备电脑及校园网入网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班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规范我院学生使用自备电脑和校园网入网管理,遏止部分学生在学习时间沉溺于电脑游戏和网络等现象,依照《电信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学生使用自备电脑和接入校园网,一律实行申报、登记和承诺制度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审查、系(部)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并颁发自备电脑使用许可证(在校期间有效)后,学院网络中心方可为其办理校园网络接入手续第二条学生自备电脑,必须在醒目位置粘贴学生处统一编排的自备电脑使用许可证标签第三条学生使用自备电脑,主要用于学习资料检索、专业学习、电脑技能训练等,每天2300后禁止使用自备电脑周一到周五上课时间(所在班级有课)禁止使用电脑第四条周末时间(周五1700至周日2300)允许学生自由使用自备电脑,但必须文明使用电脑和上网,不得影响其它同学的学习和休息第五条禁止把自备电脑借给其他同学玩游戏和看碟片等第六条学生因实习或专业学习需要,要求其他时间使用自备电脑的,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和系书记签字,报学生工作处审批第七条严格遵守《电信管理条例》第八条未履行申报、登记和承诺手续者,不得使用自备电脑和不得办理校园网入网手续第九条已批准使用自备电脑和接入校园网络者,在学院、各系(院)、辅导员、宿管员、院自管会等组织的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全院(系)通报批评,第三次则撤销其自备电脑使用许可证并直接中断已接入的校园网络
1、周一至周五本班有课而滞留寝室使用电脑、上网、玩游戏、看碟片的;
2、每天2300以后使用电脑、上网、玩游戏、看碟片的;
3、观看色情碟片,登陆不健康网站、反动网站第十条对于严重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学生,除不得使用自备电脑和不得办理校园网入网手续外,必要时,电脑由学院代管或责令其送回家,同时依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一条本条例自二二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