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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申报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学校专项资金预算的严肃性,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经费投入,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学校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效并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其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和学校年度预算安排第三条根据专项资金“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要求,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第四条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学校专项资金可分为财政专项经费、校内专项经费和校外专项经费财政专项经费主要是指、省级等主管部门为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而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资金、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以及其他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经费校内专项经费主要是指学校预算安排的校内各部门日常运行经费之外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时效性和特定用途的经费主要包括人才引进、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其他综合项目经费校外专项经费是指学校外部企事业单位与学校合作用于指定项目建设、运行的特定用途经费主要包括捐赠、培训、会议、考试、专业建设等合作项目经费第二章申报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财力状况,遵循厉行节约、实事求是、科学论证、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对所申报的项目从实施的背景与必要性、实现的预期目标或效益、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方案和项目支出预算等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第三章立项第六条新增专项资金管理项目,校内各单位需填写《专项经费使用项目核定申请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根据预算额度逐级审批万元以下项目报部门分管校长审批,万元以上55万元以下项目报分管财务校长审批,万元以上项目报校长1010审批第七条项目立项批准后,学校财务编入年度预算,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如遇特殊情况需立项的,经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按程序立项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并确保专款专用第四章实施第八条学校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通过的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第九条项目负责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和资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新增、变更、撤销项目或改变资金用途的,须经分管业务、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超过年初预算的,由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决定经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调整预算第十条项目完成后,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对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考核,报送资产管理处汇总编报,作为设备使用绩效审计依据第五章结余资金管理第十一条财政专项经费期限和经费结余根据相应的财政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校内专项经费期限为一年,预期项目经费清零,由学校统一收回;校外专项经费期限和经费结余根据相应合同、协议的规定执行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财务、审计部门要按照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审计条例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招标、实施、付款等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对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批复项目及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对上级专项资金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报销审批按学校报销制度执行第十三条学校对项目实行追踪问效制度,即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专项资金项目目标效益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以后年度专项和预算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学校监察、审计、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检查和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要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五条对在专项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核减当年或下年项目经费预算情节严重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