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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什项设备)第三条会计科目列账原则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两年以下,非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定)应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第四条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以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公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负责管理,第五条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样签第六条移交人员调动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第七条增减报告会计部门应于次月十五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附件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3T内容,第一联管理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的部门以电脑报表代替第八条盘点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章验收管理第十五条购进的各种物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手续、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退货、换货或索赔一般验收程序为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第十六条验收工作必须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第十七条医疗设备验收应有使用科室、维修服务中心、物资设备科及厂商代表共同参加,需要申请进口商检的设备,必须由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验收结果必须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第十八条对验收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逐项验收对所有与发票不符的情况应做详细记录,以便及时与厂商交涉或报有关部门索赔第十九条质量验收应按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照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监测方法,逐项验收对大型医疗器械的技术质量验收,应由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进行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第二十条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不能按常规程序验收的设备,可以简化手续,或按先使用事后补办验收手续的程序进行,但必须由物资设备科负责人签字第二十一条验收合格的物资设备应由经手人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交会计作记账凭证、交库房保管人员作入账凭证、交采购部门存查第二十二条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五章物资领用第二十三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设备,计划内的科室直接办出库手续,计划外的科室提出申请,须由院领导批准,物资设备科科长同意发放后,办理发放手续其他物资设备由科室提出申请,物资设备科科长同意后发放第二十四条到库房领取各种物资一律凭物资设备科签发的“领物单”无“领物单”一律不受理第二十五条物资设备出库发放的同时、应办理仪器设备编号,填写仪器设备管理卡等手续第二十六条科室领用的物品质量不合格或规格不适合者,可在当天内到库房退还第六章操作使用管理第二十七条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第二十八条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第二十九条价值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设10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疗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第三十条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帐,各台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检修由技术人员负责,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维修;设备须在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第三十二条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第三十三条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对于保持运转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第三十四条大型设备或对临床诊断影响很大的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第三十五条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物资设备科,并按医院《职工奖惩条例》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第七章调剂管理第三十六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作调剂处理累计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属于备用、维修、技术改造、特种储备和抢险救灾的设备除外);因工作变更不再使用的设备;技术指标下降,但未达到报废标准尚能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的同种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在以下的设备20%第三十七条严禁把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准生产、淘汰、不许扩散和转让的物资设备或待报废的物资设备作为闲置设备调剂第三十八条设备调剂应本着就内就近的原则,尽量避免长途运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三十九条所有调剂设备,包括无偿转让的医疗设备,在估价时,应根据使用期限,技术状况等合理作价,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按合同执行第四十条所有待调剂设备,均应按照设备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保管封存,不得任意拆卸,防止腐蚀、损坏、遗失第四十一条实际办理调剂后要及时履行财务手续,加强对设备调剂工作的财务管理监督,对利用调剂设备的便利损公肥私的行为应予以追究,严肃处理第八章报废报损第四十二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物资设备,可申请报废.已经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继续使用将影响安全且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1.结构陈旧、性能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的;
2.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发事故且不能修复改装者3第四十三条万元以下物资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填写“报废物资设备申请表”,经维修4服务中心技术鉴定并由主任签字后,报院领导审批,通过后到物资设备科、审计科、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四十四条万元以上物资设备的报废,按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5法》的规定程序申报第四十五条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按上述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可供家庭使用的物资设备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第四十六条待报废物资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大型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第四十七条经批准报废的物资设备一律交回物资设备科,任何使用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物资设备科设置废品物资仓库,对所有报废物资进行回收、登记、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第四十八条已批准报废的物资设备处理时应由物资设备科、审计科、财务科、使用部门、维修服务中心等相关人员参加变价收入上交财务科使用部门应及时办理财务销账手续第九章损坏事故处理第四十九条各类物资设备发生人为损坏时、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并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推诿扯皮,隐瞒不报第五十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盘存单”(附件表)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两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3-2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和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第九条增置、营造、修缮处理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节增置及登记第十条增置手续土地、房屋及建筑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附件表)一式三3-3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一般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立即通知补正第十一条受赠处理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损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第十二条登记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第十三条保险固定资产应依“关于企业财务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第三节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第十四条资产移转处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附件表)一式三联会同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3-4入部门签认(如果管理部门不同,要加印一联,会同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如果管理部门不同,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让入固定资产登记卡),未按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下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按一般事故处理第五十一条未按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下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赔偿金额参考设备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第五十二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人为造成万元以上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物资设备管理委员会经调查后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赔偿金额参考设备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第五十三条医疗器械和低值易耗品由于管理不善丢失者,按原价赔偿;造成损坏的应根据损坏程度确定赔偿费用第五十四条医疗设备发生损坏后,一律由维修人员维修未经同意擅自维修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医疗设备原值折旧后赔偿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200651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以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日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
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以后入厂,经点收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第十五条资产送修处理固定资产因故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
四、
五、六联承运商运送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作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杂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第十条出租名外借处理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诸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条流程的规定办理第十七条减损处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已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附件表)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3-5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规定办理第十八条闲置固定资产处理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附件表)拟定处理意见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3-6,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管理部门的资产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让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附件表)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3-7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
一、第二联呈报(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物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入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交承购商收执,第
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地翌日转会计部门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第十九条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经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前备函写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第四节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杂项设备处理第二十条马达、仪表处理
(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门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半日”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规定外,仍应按本条规定处理),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片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归使用部门自存
(二)移转时应通知管理部门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应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应比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
(五)每年必须全面盘点一次,其闲置部分应比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六)各公司必须自订管理对象的标准(如冷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七)减损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减损单应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第二十一条工具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全部经由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账
(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三)本项资产列为人个保管时应依个人分别(共同使用者以部门设立,经理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门(仓库),一份留存入各科保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该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者领料单须经总经理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经理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外管理第二十二条事务性杂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由物料账处理,于验收以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列账
(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加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总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分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作的自订项目及保有的期限,超过保有期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的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五)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并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于不用或报废时,应编制保管清册视情况转呈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管理部门点收(报废部分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第五节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亦用精品文档精心整理第一早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其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促进我院快速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单位价值在元以上的专500800业设备,使用期限在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1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1理第二章购置审批第三条精品文档可编辑的精品文档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物资设备购置计划,估计价值在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10应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由物资设备科汇总后,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形成年度购置计划,并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第四条紧急情况或急需的计划外物资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研究获准后优先办理第五条各科室不得私自对外签订定购合同或向厂家透漏购置意向,如有相关产品资料可推荐至物资设备科参考第六条对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由物资设备科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七条科研项目所需的医疗设备由主管部门根据科研经费、批准项目统一提出计划,经物资设备科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八条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物资设备科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违反本条规定导致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等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三章采购管理第九条物资设备科根据申请科室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按计划适时进行采购第十条购置物资设备前,必须检查供应商提供的《医疗设备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或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要严把质量关,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第十一条物资设备采购以公开招标议标方式进行,由物资设备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物资设备管理委员会将招标评标的结果报院长办公会确定后,供需双方签订物资设备购进合同拟定合同条款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供需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物资设备科应将有关资料(参加厂商、投标结果、议标结果、使用科室提供参数、选择意见、协议初稿、招标人员名单、合同等)整理归档,以便今后查阅第十二条对于急需或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可与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使用科室一起采用多方询价、议价方式采购,但应报院领导批准第十三条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物资设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