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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邢台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食品安全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1.2事件分级食品安全事件按照其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4个级别,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II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IV级)分级标准见附件
1.3工作原则
1.
3.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作
(3)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的知情人报告程序和时限
(1)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报告
(2)县农业农村、发改、卫健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件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
(3)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接到报告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按照规定在1小时内,最迟不得晚于2小时向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通报报告应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上报,特殊情况下,报告单位可先行以电话、短信等形式报告,随后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形式报告确认
(4)食品安全事件报告电话分别为清河县市场监管局12331(24小时畅通),(24小时畅通)
4.
1.5报告形式和内容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是在发现或获悉食品安全事件后的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危害范围和程度(危害人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含病患人员救治情况)、事件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续报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主要包括事发单位的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终报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和事发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和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经验教训与效果评价等终报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告
4.2事件评估
4.
2.1评估机构及人员由县食安办会同事发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卫健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评估,必要时可以抽调有关专家和技术机构人员参与各相关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县食安办提供信息和资料
4.
2.2评估内容食品安全事件评估是为核定和判定是否属于食品安全事件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先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4.3先期处置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事发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卫健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4.
3.1卫健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援,积极开展患者救治
4.
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件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与事件发生有关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剩余食物、用具等样本,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或实验室检测,查明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及时向县食品安全监管、卫健等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4.
3.3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卫生监督学调查,排查事件原因,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封存可疑食品及原料等,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
3.4公安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对事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开展调查,涉嫌犯罪的,开展相关侦查工作
4.
3.5事发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所以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核定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报经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I级、II级、in级响应,国家、省、市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指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县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处置工作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由县食安办向县政府提出IV级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件(W级)的应急处置工作成立清河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2应急处置措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或可能升级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
1.1级别确认接到报告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先期确认或评估,核定事件级别
5.
1.2启动响应经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县食安办应立即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县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5.
2.3患者救治县卫健局牵头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件患者紧急救治,设立相应疾病监测点,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5.
2.4危害控制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5.
2.5信息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研判事件发展态势,并向事件可能蔓延的镇政府通报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5.
2.6事件调查县食安办牵头,查找事件发生原因,并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5.
2.7检测评估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对涉事产品开展检验检测,及时将检测评估结果报告县指挥部
5.
2.8治安维稳县公安局牵头,做好事发地镇(开发区管委会)稳定和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新闻发布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根据事件处置进展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5.
2.10专家评估县食安办牵头,做好建议咨询、评估分析工作,必要时根据县指挥部指示赴事发地开展相关工作
5.
2.11经费保障县财政局牵头,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经费和所需物资的资金保障工作
5.
2.12级别调整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报请县指挥部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按照调整后的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5.
2.13响应终止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综合评估事件处置情况,向县指挥部建议终止应急响应
5.
2.14总结评估县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
5.3检测分析评估应急处置中,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各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件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提交报告
5.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在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事件进行评估评估认为符合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条件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调整
5.
4.1响应级别调整1级别提升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县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2级别降低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
4.2响应终止条件当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终止响应——食品安全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5.5信息发布事件信息发布由县指挥部或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后期处置
66.1善后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拔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及与外县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
(1)事发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清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损害赔偿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人)承担,事件责任单位(人)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然后再向事件责任单位(人)追偿
6.2奖惩
7.
2.1奖励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8.
2.2责任追究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总结食品安全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事发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应急保障
77.1信息保障县食安办要会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卫健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件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件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7.2人员及技术保障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9.3物资与经费保障县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用后补充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依法调用企业和个人物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监测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充足
7.4医疗保障县卫健部门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8、附则
8.1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广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是指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干预、控制和治理的过程,从而消除正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遏制事故的蔓延、减轻灾害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2预案管理与更新当与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由县食安办结合实际,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镇、本部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食安办进行备案;各预案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分级应当与本预案保持一致
8.3预案演练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10.4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由县政府办会同县食安办负责解释附件事件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事件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分级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可定为相应级别)响应级别启动级别特别重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港澳台地区或国(境)外,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大食品的;
(2)涉及多个省份、港澳台地区或国(境)外,已经或可能造I级响应国家级安全突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发事件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
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应急机制
1.
3.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1.
3.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1.
3.5全员应急,全程应急应急工作贯穿于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全链条、全环节,县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与处置,制定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与处置办法和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规程,加强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食品药品网络化监管体制,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六员联防”制度,提高基层应急管理水平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指挥部设置县政府设立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重大食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品安全
(3)1起食物II级响应省级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突发事以上死亡的;
(4)在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件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5)省政府认定的其他n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较大食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品安全死亡病例的;in级响应市级
(3)在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突发事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件
(4)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H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一般食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品安全IV级响应县级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突发事
(4)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IV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件担任,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县食安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疾控中心、事发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县食安办主任(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2县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领导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2.3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有关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县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4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发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县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事件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加强食品安全事件舆情监测;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县指挥部授权发布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配合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县科工局负责牵头协调处置全县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县公安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有关部门进行的事件调查;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调查处理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负责组织对因污染环境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提供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畜禽蛋奶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县发改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经检验确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粮食;依法处置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协调保障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处理和相关技术支持,及时提交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参与食品安全事件等级评估核定、原因调查和事件处置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和食盐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引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置,参与进行事件定性调查,以及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县住建局负责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县司法局负责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涉及食品安全事件民事纠纷的法律援助事发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公安部门到来之前维护事件现场秩序,保护好事件现场;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医疗救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提供指挥部办公所需场所、设施设备、资金及人员等保障县政府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县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并随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
5.1事件调查组由县食安办牵头,会同事发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发地危害控制组由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发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
5.3甘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牵头负责,结合事件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发地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经费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保障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2.
5.5检测评估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县卫健、县农业农村等部门,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必要时由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验,查找事件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2.
5.6维护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做好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医疗救治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会同县食安办等部门,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并参与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专家组由县食安办从县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组成,必要时,由指挥部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和指导,对事件进行分析研判,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6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应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3、监测预警实施、发布及通报县卫健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开展食源性疾病检测,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执行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会同县食安办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有可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由县食安办提出,经请示县政府和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同意,由县食安办发布和解除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各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向县食安办报告,并通报县卫健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县食安办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对有关部门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进行分析,依照应急预案研究应对措施,通报县有关部门必要时,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专家建议、意见,研究防范措施
4、事件报告、评估及先期处置
4.1事件报告
4.
1.1事件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6)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7)其他组织机构、其他地区通报的信息
4.
1.2责任报告单位
(1)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健部门、教育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食品经营企业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县食安委其它成员单位;
(4)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4.
1.3责任报告人
(1)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