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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06)1总则
1.1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总部全体员工,各投资企业员工的薪酬体系方案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或另行制定方案报集团审批
1.2制定目的充分发挥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体现价值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1.3原则贯彻能力决定岗位、贡献决定价值、价值决定报酬的基本原则2权责
1.1人资部负责本公司员工的薪资管理,新进员工薪资协商和提报,员工薪资调整的审核及薪资核算;
2.2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新进员工薪资提议及所管辖员工薪资调整建议的提报;
2.3财务部负责薪资的审核与发放
2.4总裁负责高管以下(不含高管)人员的薪资审批,员工特殊工资及每月薪资发放的批准;
2.5集团董事会负责集团总部总裁助理级及以上、各投资企业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上人员与财务负责人薪资的确定3薪资分类及薪酬结构
3.1薪资类型集团实行全员事业合伙人制度
3.2薪资结构
3.
1.1根据《事业合伙人方案》,集团全体员工薪资按照基础月薪+工龄工资+业绩奖励+虚拟股权分红的模式,其中基础月薪由基本工资(含交通补贴)、职务津贴、保密协议费组成,业绩奖励与虚拟股权分红按《事业合伙人方案》执行
3.
1.2集团总部及各投资企业高管(总经理助理级以上)人员的基础月薪按标准执行(保密性文件,仅发至集团董事会成员及经营班子成员)
3.
1.3集团中基层员工实行月薪制月薪制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含交通补贴)、职务津贴、保密协议费、工龄工资、年终效益特别奖金组成,员工年终效益奖金根据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及其工作业绩挂钩考核按一至三个月的薪资进行考核后发放
3.
2.4全体员工(含高管及中基层员工),若当年度未工作至年底(当年度12月31日)离职的,则无年度绩效奖金或年终效益奖金;若年中入司工作至年底的,或仍在公司就职,因特殊原因(休假或调岗的)未在原岗位就职的,则按实际出勤月数(即出勤月数占全年12个月的比例)计算年度绩效奖金或年终效益奖金
3.
2.4工龄补贴
3.
2.
4.1员工从入职之日起满一年的即可享受工龄补贴,工龄工资入职1至5年的工龄补贴20元/月;入职6年至10年的工龄补贴为30元/月;11年以上工龄补贴为50元/月,采用累加,封顶500元入职当月出勤15天及以上的,满1年后当月即可享受工龄补贴,出勤15天以下的不享受工龄补贴,次月起开始享受例如入职3年员工,工龄补贴为20*3=60元/月,入职6年员工,工龄补贴为5*20+30=130,入职11年员工,工龄补贴为250+50=300元/月
3.
2.
4.2工龄补贴从2014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午餐津贴已列入福利范畴,详见《福利管理规定》
3.3薪资职位等级划分
3.
3.1集团本部职位体系划分为职员级、主管级、副经理级、经理级、副总监级、总监级、副总裁级、总裁级、董事长级,职务等级表适用于员工晋升通道及薪酬、福利等级基数的应用
3.
3.2职务等级晋升原则上是逐级晋升,结合员工实际特殊情况经过公司审批后可跨级晋升
3.4经理级及以下员工月薪资标准中20%为绩效工资,每月根据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后发放4薪资调整
4.1岗位调整调薪
4.
1.1员工出现晋升、降职、平级调岗、调动等岗位调整时,可以根据调整后岗位的薪资及津贴标准调整薪资,具体按照岗位调整审批结果
4.2集体调薪原则上公司每年只进行一次工资调整,根据每年年终对员工综合表现的考核结果,在每年度1月1日起进行调整,对综合表现优异的员工可提出加薪,对于工作量不足、效率低、工作质量差等综合表现较差的员工予以降薪,若员工薪资已与市场水平相当,也可不进行调整
4.3特别调薪
4.
3.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日常表现特别优异的员工可根据年中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特例提出加薪
4.
3.2半年度工资的调整中基层员工的工资调整,由分管领导或部门主管提议,本公司总裁(总经理)批准;副总监以上高管人员、财务负责人的薪资调整,应报集团董事会批准
4.
3.3员工也可以主动提出调整自己的薪资申请,需经主管批签意见,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并做出调薪建议,人资部提出考核审核意见,报总裁(总经理)审批
4.4调薪规定
4.
4.1每年度中基层员工工资级别的调整由各公司每年度制定薪酬方案报备集团
4.
4.2员工薪资调整时间一律按批准生效当月执行员工每次薪资变动情况由人资部登记在《员工薪资履历表》中5薪资核算
5.1新进员工的工资,从报到服务日起算;解聘或受停职处分的员工,于命令离职日停薪;其他解职的员工,一律自约定离职日起停薪
5.2日工资计算
5.
2.1年薪制员工日工资=核定年薪标准*月平均预发比例(即80%)+12个月小所在地应出勤天数
5.
2.2集团总部月薪制员工日工资=核定月薪资标准+当月应出勤天数
5.3各投资企业对月薪制员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5.4代扣项目
5.
4.1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费用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个人承担部分
5.
4.2个人所得税集团批准的员工薪资为税前薪资,员工必须根据国家与福州市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负责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统一申报与代扣代缴
5.
4.3其他扣款系指应归还集团应结未结的个人借款、违反集团相关规定的罚款、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所应承担赔偿等支出项目的应扣款项其标准参照各项制度和日常审批文件的规定
5.5各种假别的薪资核算详见《考勤休假管理规定》
5.6离职薪资核算员工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自动离职或离职手续不全者,不予计薪
5.
6.2集团解雇或员工申请离职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的,参照劳动合同约定处理6薪资发放
6.1集团员工薪资一律按月支付,每月8日领取上个月的薪资,由银行转帐至个人帐户或以现金形式发放,如遇节假日,顺延一日发放
6.2员工离职的薪资核算,在办理好完整的交接手续后于次月8日发薪
6.3以银行转帐形式发放薪资的企业,新入职员工应向财务部提供公司指定银行的个人帐户,并指定此帐户为工资帐户,以便财务部发放工资7薪资保密规定员工应对自己的薪酬保密,不得泄露或查询他人的工资,也不得讨论自己或他人的工资,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8其他
8.1每年1月15日前,各投资企业须将本公司薪酬体系方案及薪资总额,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集团审批;在不违背集团薪酬体系基础制度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自行拟定员工工资分配方案及分配形式,报备集团人力资源部
8.2每年1月30日前,各投资企业须将本公司上年度薪资奖金分配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备集团人力资源部9附则
9.1本规定于2017年1月1日修订,之前发布的《薪资管理规定》于本规定发布之日起终止实施
9.2本规定由集团人资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