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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人事管理制度
一、公司考勤假期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公司内部管理有序进行,加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全面负责其员工考勤工作,公司办负责全公司及各部门人考勤工作,并对各部门的考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备案
(三)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工作人员每天必须准时上下班
(四)无重大或必要的特殊情况周六正常上班外,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且周六日须安排好值班人员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须领取填写“外出工作登记表”经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能外出,“凭单”计入个人考勤
(六)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办妥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要销假,无故超假或不及时销假者,按缺勤处理
(七)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请假,须打电话或让人代为请假,由负责人批准,并在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八)事假
1.当月请事假3天(累计含3天)以内者,扣除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及津贴的日基数
2.当月请事假3天以上按照全额工资的日基数计算
3.当月请事假7天(累计含7天)以上者,除上述扣款以外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当月请事假15天(累计含15天)以上者,除所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用个人承担之外,结合以上条款按实际请假天数扣款
5.全年请事假18天(累计含18天)以上者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基础工资在年度考核结束后的当月工资中计发,并扣除全额全年奖金和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累计达月者,除上述款项外所缴纳的月各项保险金由个人承担
(九)病假
1.当月请病假「4天(累计含4天)者,只扣除当日津贴及日岗位工资
2.当月请病假4天以上按请假天数扣除全额工资
3.全月请病假者,除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用代扣之外,其他工资扣除,不予发放
4.全年请病假不超过20天(累计含20天)者,年度考核结束后的当月基础工资正常计发;全年请病假20天以上者按实际病假天数扣除基础工资,在年度考核结束后的当月工资中计发,年终奖计算时按照实际计奖天数计发,且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5.月出勤率不足75%,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6.员工经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病假证明,并填写请假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视为病假若无病故意请假者,经核实,按旷工处理
(十)旷工员工旷工1天扣发当日所有工资,并予以警告处分;旷工1天以上者扣发3倍工资;月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除扣除3倍工资外,当月绩效考核为零;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并按上述条款扣除相应工资
(十一)法定节假日管理国家规定的统一休息的节假日按国家标准执行,妇女节妇女放半天假,回族开斋节、宰牲节,回族员工各放假1天
(十二)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离开岗位者视为旷工
(十三)考勤情况按月公布,考勤结果与本人工资挂钩,年底对全年考勤情况汇总公布,作为个人鉴定、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十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二、人员聘用及转正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聘用工作人员转正的程序,量才使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认真做好人岗匹配,特制定此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聘用员工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
5.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人员基本程序
1.需补充工作岗位人员的职能部门,提出补充工作岗位聘用人员说明,包括拟补人员数目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公司办公室统筹安排;
2.公司办公室负责招聘并初步面试,按1:5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再由所需人员的部门负责人会同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进行复试,符合者报请总经理审批聘用
(四)试用期限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没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一至六个月,入职试用期,实行试用期薪资
(五)试用期培训在试用期内,员工有权利、责任、义务接受公司业务培训新员工在入职培训七天后需通过考核
(六)转正审批程序
1.试用期满,经本人申请,公司办公室汇同用人部门负责人对其表现进行考核并做出评价,并报请总经理批准转正;
2.转正员工须填写《转正审批表》一式叁份由公司办公室备案存档,并由公司办公室将结果通知员工办理手续;
3.入职员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西宁市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建立员工电子档和纸质专业技术考核业绩档案,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
(七)提前或延期转正
1.对各方面表现突出并且业绩上有重大贡献的员工,经本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考核通过并签署意见,报公司批准,可提前转正,同时履行转正手续并附加《提前转正原因》;
2.对违纪违规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员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延期转正情节严重者按《XXXX有限公司奖励惩罚办法》处理;
3.聘用人员在办理审批手续期间不得擅自离职,超过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再此期间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八)转正后需签订《劳动合同》及《行业保密协议》合同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2.劳动合同期限;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7.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8.合同的履行、变更;
9.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三、聘用人员离职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离职员工的账务结算、工作交接、物品交还等工作,及保护员工免于陷入离职纠纷以及减少公司不必的损失,特制定此办法
(一)使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聘用员工
(二)离职分别为:员工(主动离职)、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旷工行为引起的解除劳动关系及其它符合《劳动法合同法》的离职
(三)离职申请员工提出辞(离)职的,试用期员工需在离职前三日提出《离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单》,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在离职前三十日提出《离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单》,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
(四)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员工,公司根据《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第三条惩罚第三项辞退规定,由其直接上级按照解除劳动关系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且应扣除未交还物品的欠款
(五)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离职要求“第三条”向本部门提交《离职申请》和《离职申请单》经公司同意,离职者在规定时间内可办理离职,若超过规定时间公司没有回复,可视为同意离职
(六)员工离职前须要到主管部门及公司办公室完成员工离职面谈
(七)若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则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员工发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经员工签收后,一份员工保留,一份公司存档(A)离职员工需办理事项
1.填写《工作交接单》《办公物资交接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按《离职手续办理单》相关要求,退还公司发放的物品,若与公司存在财务上的关系,应当同时完成公司财务的报销和财务清偿事宜,结清账务
(九)离职员工所在公司需办理事项
1.接到员工离职申请后,公司完成离职员工面谈,确定同意该员工离职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签署意见及注明同意该员工离职日期;
2.协助离职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3.监督离职员工所有相关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工作的交接等
(十)公司需办理事项公司办公室接到员工《离职申请单》后,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具体面谈责任如下
1.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离职由公司总经理进行面谈;
2.员工由公司办公室或其部门领导进行面谈;
3.离职面谈资料需与离职手续等相关资料统一由公司办公室汇总保存,保存期为两年;
4.检查离职手续是否办理齐全(包括《离职申请书》《离职申请单》《离职手续办理单》《工作交接单》《办公物资交接单》等);
5.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办公室进行相关的审核,并且将离职手续经总经理签字并经公司办公室研究决定同意
(十一)办理离职手续
1.公司办公室依据会议决定开具《员工离职证明》,由公司盖章送达本人签收;
2.在员工离职当日核查员工档案信息是否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