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干部及员工培训合同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培训合同,此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作用,任何1方违反本合同,对方均有追究赔偿损失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乙方自愿申请和医院有关相关部门的推荐,甲方同意乙方参加年月曰至年月日,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培训学习(专业进修、沟通交流、实地参观学习等).本次培训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学习费用人民币¥元(大写).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办理参加培训的必要手续和条件.在乙方参加培训期间,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各方面与培训相关的关系,以便很好的完成培训任务.培训结束后,甲方组织有关相关部门对乙方的培训结果进行跟踪评价.对参加完培训之后的人员,甲方在任职资格、薪酬待遇等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学习,愿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条件与费用,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和甲方的《干部及员工培训管控规章》.培训期间,乙方需努力掌握培训的相关知识或达到培训的目标要求,乙方在培训中务必掌握技术要点,并做认真详细的记录.培训期间,乙方必需服从培训组织负责人的工作、学习安排,遵守医院、主办单位或委托培训单位的各项管控规章,积极维护医院形象和利益,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由于自己不慎或故意行为导致自身或甲方利益受损的,所有赔偿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参加完培训之后为甲方工作年限为半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若因甲方医院内部变更,需缩减合同时间,则以甲方变更为准.乙方严格执行医院保密规章,培训期间所有重要技术资料均交还医院保存.
3、甲乙双方其它约定
1、乙方在培训期间,如出现如下情况所发生的1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因自己原因中途退出培训.
2、培训过程中,如因甲方或人事变动,甲方有权中断培训,所发生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合同期内乙方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严重违反医院规章规章由医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结合培训后服务期向医院交回培训费用及差旅费,具体相关标准如下培训后服务期不满半年,则交纳全部培训费用;经培训合格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培训费用由医院承担,因违纪被医院辞退的干部及员工亦照此办理.如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需提前1个月向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申请辞职报告.
4、乙方参加完培训之后,在合同期内自愿为本医院服务,超过合同期,乙方有权选择留职或离开医院.
4、本合同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备注本合同中的培训内容包含专业进修、沟通交流、实地参观学习等.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