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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合同协议协议编号:汽车租赁合同书山西大昌汽车租赁XXXX汽车租赁合同协议协议条款出租方山西大昌汽车租赁XXXX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协议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协议协议相关条款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相关约定费用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相方、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全部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合同协议协议到期,承租方结清全部租赁款后,根据合同协议协议相关约定,出租方按照承租方意愿⑴收回租赁车辆,除依照本合同协议协议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⑵以承租方支付的押金款冲抵购车款,将车辆过户给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由承租方负担如过户时须提供占地证明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4.合同协议协议到期,承租方结清全部租赁款后,承租方可以选择退还车辆或以支付的押金款冲抵购车款,购买车辆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组织公司代码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协议协议相关约定交纳租金及相关约定费用
3.按车辆性能要求、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辆年检及维修保养
6.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险公司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协议协议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出租方第五条租赁车辆状况出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为车号,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号码O第六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共计月第七条租金、押金及违章保证金相关约定
1.单车车辆租赁价格为人民币¥元/月,租金合计人民币元整
2.承租方应于本合同协议协议签定之日,支付抵押金元整,及违章保证金元整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合同协议协议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协议协议后叁个月,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该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协议协议期内没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出租方应将违章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
5.租金采用预付及方式方法,租金按—支付根据承租方情况,每支付租金日期最迟不得超过_______O
6.租金、押金及违章保障金一经商定,不随国家政策及市场变更而变动,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协议协议规定执行第八条租赁汽车质■问题的处理(特指在汽车生产厂家承诺的索赔期内车辆)租赁汽车质量问题应由出租方负责任向厂家索赔索赔过程承租方有权参加超出厂家规定索赔期限和相关项目,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无权以租赁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解除本合同协议协议,承租方应自行解决索赔期后和索赔范围之外的质量责任第九条保险相关约定
1.出租方负责任在本合同协议协议签约之日为车辆投保,被保险人为出租方险种必须为第三者(20万元以上)、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并使之在合同协议协议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保单复印件交承租方
2.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协议协议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失,车辆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3.双方商定,在履行合同协议协议期内所有国家规定的车主负责任制中,车主应承担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并承诺保证承担全部车主责任
4.在履行合同协议协议期内,与本合同协议协议指定车辆有关的任何违规、交通违法及肇事行为,均由承相方承担全部损失(含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车辆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主责任、驾驶员责任以及相关的所有民事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所有损失(合同协议协议预期利益损失包括在内)
5.在履行合同协议协议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及责任
6.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期间,车辆发生被盗、灭失情况,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承租方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的租金
7.由于事故处理、车辆维修/保养/车检、车辆被扣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承租方未使用租买汽车的期间的租金照付,不得扣除
8.在租金全部结清前,租赁车辆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经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后),使承租车辆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承租方须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租金,车辆残值归承租方所有第十条车辆的保养、修理
1.在合同协议协议履行期间,承租方应对租赁车辆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车况及承租方使用的安全性
2.承租方须保证其驾驶员有证按章驾驶
3.承租方对租赁车辆承担保管责任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协议协议的处理
1.如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未按合同协议协议规定履行义务时,出租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协议协议并采取下列措施A要求承租方即时付清租金余额及一切应支付项B从抵押金中扣除或由承租方支付相当于未履行合同协议协议部分租金的20%的违约金
2.当承租方未按本合同协议协议规定支付应付的租金时,出租方除有权采取上述前款规定的所有措施外,有权按应付租金12%的标准,每日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将从承租方支付抵押金或每次交付的租金中先行扣抵,直至承租方向出租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滞纳金为止
3.租赁车辆过户到承租方名下前,租赁车辆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不得作为承租方财产列入破产清算范围承租方在租赁车辆过户到承租方名下前,不得将租赁车辆抵押、出售、还债、出资或作其他处分行为(除非承租方已结清所有租金及一切应支付项)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非法行为
4.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承租方或在合同协议协议履行期间,由于出租方原因未及时对车辆进行年检、交纳保险、车船使用税而给承租方造成的罚款或损失由出租方承担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本条所述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有提醒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第十二条合同协议协议到期后,承租方未结清租金及其他应支付项的,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解除合同协议协议,并有权采取第十一条之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所有措施承租方无权对租赁车辆主张任何权利出租方如办理过户与上级公司资产管理规定相冲突,承租方允许推延过户期限一年期间该车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保险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代为办理出租方可根据承租方要求将车辆过户至承租方或由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办理过户时,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车辆延期过户的,承租方应继续向出租方交纳保险费、验车费、车船使用税及代管费等相关费用并继续对车辆使用期间引发的各种责任及造成的各种损失负全部责任.同时承租方按出租方规定政策就车辆代管的事宜签订相关协议第十三条合同协议协议的修改及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协议协议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由合同协议协议双方签约书面协议方能止式生效在履行合同协议协议期间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协议协议当事人均有权向太原市本地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合同协议协议及附则
1.本合同协议协议执行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协议协议,补充合同协议协议与本合同协议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签字或者盖章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协议协议书正本一式持叁份,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持贰份,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持一份
3.本合同协议协议在签订第十三条特别相关约定(下无正文)(下无正文)出租方(签字或者盖章盖章)承租方(签字或者盖章盖章)山西大昌汽车租赁XXXX委托代办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办人(签字或者盖章):相关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南路88号相关地址开户行建行太原五一路支行账号1编号联系电话
(0351)7998728联系电话邮编030032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大昌汽车租赁公司汽车租赁合同协议协议登记表合同协议协议编号:承租方联系电话住址/相关地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固定联系电话移动联系电经办人话住址/相关地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固定联系电话陟动联系电保证人话住址/相关地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驾驶员驾驶证号档案编号联系联系电话车牌号车型颜色发动机号车辆识别码租金标准(元/月)押金违章保证金起租日期应还日期合同协议协议变更记录特别相关约定签订合同协议协议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协议协议条款;本合同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时)起正式生效出租方(签章)山西大昌汽车租赁承租方(签章)XXXX经办人:经办人:签约地点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