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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强化管理责任和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乡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村级资金投资的项目,“一事一议”项目及其他建设项目等
1、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乡政府、村委会做业主,自行投资或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如村级“一事一议”及其他建设项目等具体施工内容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
2、物资或服务采购项目是指乡政府、村委会为业主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村级物资采购
3、产权交易项目是指村级固定资金、集体林地使用权等产权交易的项目第三条乡村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规范、效益、监管、透明的原则,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安全管理制、结(决)算审计制等各项制度,项目业主要根据财力资金情况,量力而行,严禁盲目扩建项目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调整、充实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及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负责对乡党委、政府审定的招投标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指导、服务;监督、指导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招投标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村建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1)O第三章招投标方式第五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第六条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必须在乡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
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在3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2、物资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3、项目总投资在3万元以下的由乡、村自主进行招标,履行相关程序,并保存有关资料,乡招投标中心将抽取招标代理公司免费预算项目总投资在3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并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项目设计、预算在未确定的情况下由抽取的招标代理公司负责
4、重要设备、材料、办公设备等货物的采购,采购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七条由上级部门确定的项目设计、预算、招投标、监理的不在本管理办法内第四章乡内委托招标代理第八条所有需开展公开招标的项目均由招标代理机构操作执行,乡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沟通招投标公司的确定由乡政府从具备资质的县内招标代理公司中选定(应具备工程设计、预算资质),签定委托招标代理协议工程项目需实行委托招标代理,采取抽签代理,并由乡政府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组织签协议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采取摸球方式,确定招标代理公司现场参加人员为经管站人员及项目业主代表,乡纪委作为监督方列席现场第九条运作流程(详见附件四)
一、项目审批登记招标人需填写《招投标项目申请表》,提交项目备案材料、决定项目实施有关文件、会议纪要、项目前期审批文件,并交至经管站留档其中乡级工程项目需由相关站所经办人员填表,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村级工程项目需由村书记、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印章,再由包村组长、挂村领导签字,项目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各村未经报备的招投标项目不予承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有关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二、招标代理公司中标后,应委派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全程参与项目的初步设计预算把关、招投标、隐蔽工程签证、验收、结算等环节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项目建设内容由业主决定,招标代理公司按照业主要求制定工程建设具体内容
2.预算踏勘现场,按照业主所提项目要求和技术指标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单价参考当地施工单价),并提供简易施工图纸招标代理公司制定项目工程预算工程量和资金总额预算后,招标前需报业主与业主进行商讨及乡投标中心审核
3.标书与项目业主协商确定招标范围和条件,拟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4.公告拟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5.报名需以企业进行报名,若遇特殊情况,需经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严禁先以个人名义进行报名,中标后再提供企业资质的行为报名地点以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为准
6.开标招投标现场所有活动由招标代理全权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评标、摸球,确定中标人参加人员为乡级工程项目由招标代理公司人员、所在项目分管领导、经办人员、经管站人员、村建站共同参加;村级工程项目由招标代理公司人员、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经管站人员、包村组长、挂村领导和项目分管领导共同参加乡、村两级参加人员,不参与具体操作,乡纪委作为监督方全程参与
7.公示按照时间要求,公示中标单位
8.踏勘组织中标单位人员现场踏勘和答疑
9.归档所有招标材料按要求收集齐全,并送乡招投标服务中心存档第十条招标代理费用标准招标代理费用执行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有幅度的取中间值),实行总额打包、阶梯计费,即招标资料费低于3000元的,由业主补齐至3000元;资料费3000元T0000元的,不在另行收取招标代理费、设计费;村级项目资料费10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由项目业主与招标代理公司按照各自一半予以分配,各村所得款项必须列入村财收入;乡级项目资料费10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由项目业主与招标代理公司按照各自一半予以分配,乡级所得资金由招标代理公司捐赠给项目所在地村或乡辖区内的慈善、公益机构,各村或乡辖区内的慈善、公益机构,所得款项必须列入村财收入或机构收入第五章招标与评标第十一条资格审查方式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第十二条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规定如下
1.进入乡招投标服务中心的项目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在投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当场退还;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项目按有关程序执行,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审定的工程最高限价的2%o
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合同签订后补齐至中标合同金额的10%,退还时间按签订合同规定履行第六章监理第十三条所有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监理制,监理公司应全程参与项目变更、验收、结算等环节
1.合同拟定施工合同,中标公示结束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及时督促业主与中标人签定施工合同
2.监理参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隐蔽工程签证和工程量变更确定30万以内的项目由乡相关业务站所负责监督现场;30万元以上由项目业主负责聘请具有监理资质公司进行监理,监理费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
3.验收监理协助项目业主、项目中标方、乡有关部门参与工程验收,并提出结算建议
4.建档收集相关资料,协助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第七章建设与管理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用途,或增加投资等第十六条建设工程项目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统一决策、分工负责、规范高效、强化监督”的运行机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最终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第八章结算验收与审计第十七条工程验收人员包括乡项目负责人、相关站所、相关村负责人、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第十八条工程决算要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施工方汇总,监理审核,业主确定决算包括工程量决算书、竣工图、现场隐蔽签证、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如施工过程中有增加工程量的,决算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价的5%,超合同价部分的需向乡政府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说明后确定第十九条工程审计根据工程量大小进行工程量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通过审计局进行工程审计;工程量小于100万元经过交易中心摸球确定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工程审计第二十条工程的结算以工程审计后确定的工程量为准预留的质保金为结算工程款的5%,保质期不低于一年工程款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审计前预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决算造价的75%O第二十一条工程完工验收后交由相关村进行管护,为把工程效益发挥最大化,村一级必须派专人进行工程管护,并随时将管护情况告知乡政府第九章工作要求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涉及乡、招标代理、项目业主、中标施工各方,各方要本着程序规范、质量第
一、节俭办事、互利共赢原则,在履行各自职责、兼顾各方利益的同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1.乡投标中心要加强沟通、协调各方,严格程序把关,组织摸球确定招标代理,从项目预算、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全程参与
2.招标代理要按程序规范操作,按业主要求精准预算,对项目实施全程把关,协助业主监督施工方按设计技术参数和预算工程量施工
3.项目业主要指定专人负责,全过程加强项目监管,协助招标代理做好项目招投标,现场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特别对项目工程量从严控制,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4.中标施工方要严格履行项目合同,按设计、预算安全施工,接受工程监督,保证项目工期和质量,隐蔽工程需经业主、监理方现场签字确认,不超或少超预算,超预算10%以上的需向乡招投标中心作出书面请示,同意后方可实施
5.项目监理方要全力协助业主单位,全程参与项目施工、验收、结算、验收、全面监督施工方按设计技术参数和预算工程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第二十三条违规行为查处在乡、村两级的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凡是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对当事人或负责人严肃查处,违反有关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