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心血管病医院基本标准三级心血管病医院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心内科(并设重症监护室)、心科科(并设重症监护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输血科、手术室、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
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
0.4名护士;
(三)至少有1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每医技术室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呼吸机除颤器麻醉机心电监护仪临时心内起搏器体外循环机体内(外)除颤器血气分析仪井型计数器免疫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凝血/纤溶分析仪1/10000分析天平恒温箱X光机床旁X光机彩色血流显像仪超声图像分析仪床旁超声心动图机心电图运动试验仪放射性活度测量仪数据处理系统电影放映机负荷运动试验设备消毒灭菌密闭柜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注目前我国不设
一、二级心血管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