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村级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为规范村级项目工程建设,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充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各类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审查与确定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村两委集体商量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式、实施时间、招标程序等内容),要求有会议记录,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经街道批准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项目实施前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由责任心强、公信度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干部(村三委)、村民代表组成的村级项目实施管理小组,项目实施管理小组人员(人)由村5-7两委集体研究提出,并报街道备案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
三、项目招标投资在万元以上(含万)的项目工5050程,必须根据文件进行工程发包,按照基本建设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其中规划设计、招投标代理、造价、询价、面积测绘、环评水保方案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施工监理等前期第三方服务都需经过网上竞价并留底备案投资在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50施,具体方法为、投资在万元以下(含万)的项目工程,须经村两委155集体研究确定,根据具体项目择优选择承包方(相关部门有规定,按相关部门执行)、投资在万元至万元以下(含万)的项目工程,251010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确定,并经项目所在自然村(组)村民代表通过,择优选择有资质的承包单位,项目分管领导或驻村干部参与指导监督、投资在万元至万元以下(含万)的,须经村3105050两委集体研究确定,经全体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择优选择有资质的承包单位,项目分管领导、驻村干部参与指导监督,报街道备案、规范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4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项目工程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额、资金来源、工程量;建设工程、工程质量要求、工期要求、验收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施工单位违约责任等有明确记载
四、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范完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必须规范完整,要在驻村干部或项目分管领导指导下签订工程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合同金额;建设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质量要求、工期要求、验收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施工单位违约责任等有明确规定
五、工程实施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实施,村项目实施管理小组、街道项目分管领导、街道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要参与项目的(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全程监督管理村项目实施管理小组要制定质量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并确定监理机构、质量安全监督员监理机构、质量安全监督员要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填写安全监督表,作为工程资金支付依据,确保工程符合建设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需变更的,需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实施办法》执行
六、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街10道分管领导牵头,由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参建单位、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街道项目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验收组,对照项目建设内容,对项目进行验收,当场填写项目验收单,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参加验收人员签名投资额在万元以下的,由村两10委主要干部、村监会主任、项目实施管理小组组成工程验收组,按照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等规定,对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当场填写工程验收单,形成工程验收意见,参加验收人员签名
七、工程款结算工程结算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经项目竣工验收后,业主在景宁县政府10项目结算审核协审服务入围名单中,选择一家进行审核投资额在万元以下的,业主在景宁县政府项目结算审核协审服务10入围名单中,选择一家进行审核,原则上要求按照上述方法执行,但部门另有要求的按部门意见执行工程结算需附工程建设统一发票、施工合同、项目验收单(工程验收单)、工程审核报告、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公告及照片、公示及照片,公示反馈单以及工程建设(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照片)等相关资料
八、未按上述规定实施,相关资料手续不真实、不完整的,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予受理,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行20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