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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株洲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贷款偿还压力,《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株金管委〔2022〕2号)、《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通知》(株金管委
(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第三条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需要,当个贷率大于85%时,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可以暂停办理商转公业务第四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已在株洲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职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第五条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符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所有条件;
2.借款申请人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商转公住房共有产权人);
3.原商贷已还款一年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4.本套商转公住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首套房除外)和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
5.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除原商贷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为商转公提供抵押物担保;
6.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或通过办理住房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方式,由管理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偿还原商贷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七条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结清时的贷款本金余额第八条.贷款额度计算方式、首付款比例、期限和利率按《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房屋价值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原商贷借款合同中注明的房屋总价确定第四章贷款应提供的资料第九条《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第十条原商贷借款合同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的,应提供结清证明及近12期还贷款明细(含结清本金余额);采取住房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方式的,应提供近12期还贷款明细(含剩余本金余额)及原商贷银行同意通过商转公贷款偿还原商贷且及时办妥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商转公”同意书》第十一条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另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章贷款流程第十二条借款申请人以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的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操作流程
1.贷款预审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需提交相关资料到管理部进行贷款预审,由管理部出具商转公贷款预审确认单
2.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出具商转公贷款预审确认单后6个月内,自行办结原商贷结清和抵押注销手续,持商转公贷款预审确认单及相关资料向管理部提交贷款申请
3.贷款审核审批和签订合同管理部依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予以审核,并通知已通过贷款审批的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管理部当场办结
4.抵押办理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须用本套商转公住房作抵押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
5.贷款发放管理中心自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时起3个工作日内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账户第十三条借款申请人以办理住房第二顺位抵押登记的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操作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在商转公申请前,应事先与原商贷银行协商,取得原商贷银行同意通过商转公贷款提前偿还原商贷并及时办妥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商转公”同意书》后,到管理部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贷款审核审批和签订合同管理部依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予以审核,并通知已通过贷款审批的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若商转公贷款额不足以偿还原商贷余额,借款人应及时筹足自有资金办理部分还款,并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原商贷差额部分还款证明
3.抵押办理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须用本套商转公住房办理抵押权利人为中心的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4.贷款发放中心自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3个工作日内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确认的收款账户
5.原商贷结清和解除抵押原商贷银行自收到中心发放的贷款资金3个工作日内结清原商贷并办妥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管理部通过不动产系统核实中心由第二顺位住房抵押权利人转变为第一顺位住房抵押权利人并打印结果证明完成贷款资料归档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往文件内容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实施细则为准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商转公”同意书》附件:“商转公”同意书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行贷款客户(身份证号,贷款合同编号)向你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贷款房屋坐落于o我行同意该客户提前结清本行的商业性购房贷款,请将商转公贷款金额转入以下账户(非客户个人存款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账如需备注,请填写我行收到你中心转账的商转公贷款资金后,将用于提前结清该客户在本行的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由该客户自行补足,并在商业性购房贷款结清后3个工作日内办妥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银行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