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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年)2023-2025(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残疾人就业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氛围,推动残疾人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浙政办发[2022)59号)、《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嘉委发
(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2400人以上,新增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240个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0%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推进常住人口在10万以上的镇(街道)建有2家以上的“残疾人之家”,实现“残疾人之家”镇(街道)100%覆盖,全市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共富项目参与率达到100%
二、主要举措
(一)营造全社会关心推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环境
1.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到2025年末,所有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其他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各级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镇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中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安排1个未安置残疾人的事业单位,推出面向残疾人专项招聘计划可适当放宽残疾人职位开考比例、年龄、学历、专业、残疾类别等级、户籍等限制,探索制定对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报考条件倾斜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岗位报送制度和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的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应视情暂停其进编工作县(市、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担任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多渠道支持残疾人就业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常态化组织或参与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建立国有企业残疾人就业岗位报送制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应当积极开发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通过公开招考(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根据实际给予适当放宽残疾人职位开考年龄、学历、专业、残疾类别等级等限制新增社区公共服务点时,预留不低于10%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实际,适当放宽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新增彩票经营网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并对设点建站、经营等给予指导和扶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体育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
3.推动企业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扶持激励力度,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每超比例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予以奖励,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以外),每超比例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予以奖励县(市、区)残联要广泛开展雇主培训、政策宣讲等活动,调动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残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
4.引导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就业支持爱心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助残活动,开发一批岗位定向助力残疾人就业慈善总会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应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活动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引导更多爱心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参与到就业助残活动强化社会协同,引入社工助残的理念和方式,探索依托专业的社工团队,通过项目服务开展工作,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融入工作环境,更好实现就业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人数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拓展多元化的残疾人就业机会
5.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指导与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其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其中农村电商创业补助标准上浮20%o残疾人租用场地自主创业并经营满1年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按年租金的50%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按相关政策执行上述创业政策扶持对象需同时满足首次在嘉兴创办实体且登记注册3年以内拓展残疾人新业态就业渠道,继续实施电商助残组织开展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技能培训,培育一批“自强”主播、网红(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残联)
6.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将更多“残疾人之家”打造成“共富工坊”支持按比例就业形式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鼓励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5%的企业创办“残疾人之家”安置残疾人不少于5人且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可享受“工疗型”残疾人之家一次性建设补贴、就业安置补助和年度验收考核奖励政策探索推进小微型“残疾人之家”建设,鼓励在村(社区)创办更多“残疾人之家”,有条件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提供服务场所,让更多残疾人在家门口实现辅助性就业健全辅助性就业项目(产品)调配机制,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
7.开展就业困难残疾人帮扶做好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成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重度残疾人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近就便就业鼓励符合条件的盲人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所纳入医保定点,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医保局)
8.带动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增收探索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财产增收模式,通过“政府拨一点、集体出一点、慈善补一点、家庭筹一点”等筹资方式,扶持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含低保、低保边缘户)参与“飞地抱团”、“增收贷”、“共富体+”等共富项目,增加困难残疾人家庭经济收入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乡村振兴工作内容,加大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帮扶力度加强政策扶持,帮助农村低收入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持续开展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
(三)优化残疾人技能和就业数智服务能力
9.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落实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对于残疾人参加不安排食宿的培训项目,培训期间发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以就业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残疾人培训需求库、培训项目库,构建残联自主培训、社会化培训和用工企业培训多元化的培训体系,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质赋能发挥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作用,优化培训管理,创新培训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依托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嘉兴技师学院,建立嘉兴残疾人职业教育学院,培养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大师工作室等参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工企业组织开展残疾人岗前、岗中、转岗培训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优化技能竞赛模式,积极申办国家、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着力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赛事之城”(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0.强化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加强部门联动,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体劳动者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5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三年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入户访视”、“三服务”重点内容,建立“一人一策”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点对象对难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就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通过开发合适的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政策宣讲、职业规划、岗位推介等就业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1L深化残疾人就业服务集成改革深化数字化改革,通过“助残嘉”就业一件事应用模块,智能匹配人岗需求,完善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关注残疾人失业人群、残疾人大学生等重点人群就业服务需求,通过数字化服务,及时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供更全面、更精准的就业服务,提高再就业成功率精准采集残疾人培训需求,开展更具就业贴合度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引导社会就业服务机构持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加快残疾人就业服务市场的形成(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务数据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帮扶残疾人创业就业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建立有关部门单位信息联通、工作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合力
(二)加大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等相关资金投入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引导用人单位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实施监测评估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在每年年底前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