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省医疗机构制剂调出申报资料要求XX
一、申报资料项目
(一)制剂调出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经批准委托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当提供制剂配制单位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拟调出制剂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相关补充申请及再注册批件复印件;
(三)拟调出制剂的现行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四)拟调出制剂最近个配制批号样品的自检报告1
二、相关说明
(一)每个调出品种均需附相关证明性文件及自检报告;
(二)对涉及调出的品种均需要进行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