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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部门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土壤防治部门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土壤污染防治部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为充分发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协调力度,特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工作规贝晨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环保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卫计委、林业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税务局等部门组成第四条协调小组设组长名,副组长名,成员名,1214具体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第五条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作为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推动成员单位落实协调小组各项决策,并做好联络沟通、保障服务等日常工作县环保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环保局污控科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第六条因人事变动等原因,成员单位需调整协调小组成员或协调员,由成员单位确定后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指导、督促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和《土壤防治部门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第八条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总结好的方法和经验,研究提出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第九条监督和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部门联合调查、专项督查,通报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方案》情况第十条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会议制度实行协调小组全体会议和协调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召集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协调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通报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进展,成员单位介绍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会议有关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协调员会议由协调小组副组长召集和主持,协调小组协调员及各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同志参加,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落实协调小组的重大决策,通报交流相关部门《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方案》牵头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方案》实施过程的具体问题,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对于重大决策,有关成员单位要在会议召开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征求意见和调研论证,再将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二条督查制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项目进展信息库并动态更新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调度一次各成员单位及各部门、各乡镇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安排,作为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并适时向县政府报告第十三条协调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方之间在落实《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方案》过程中的配合和衔接,协调、推进跨部门重点任务顺利实施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台力,充分发挥好协调小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