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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执业药师职业考试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时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月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10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
(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报考条件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办理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年;5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年;3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年;1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