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政务信息检查评议制度第一条为促使我局深入推行信息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负责对大队、局股室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第三条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和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第五条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和考核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第六条信息公开检查评议和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第七条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和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评议和考核的股室,具体时间定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第八条检查评议和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检查评议和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天向被检查评议和考核的15股室发出通知;
(三)被检查评议和考核的股室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第九条对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和考核中被评为先进的股室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第十条对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和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股室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违反规定的,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