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2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我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分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校令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第三条任何人对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长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后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带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中心校及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第五条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公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中心校及相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学校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
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铁炉白族乡中心小学一年—月—日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六)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以及在校内发生的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安全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一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一人以下死亡,或者一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一人以下死亡,或者一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统计、报告
(一)凡发生上学、放学途中、校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120报告,同时立即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小时内向运管所、交警、安监、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大小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的,对责任人停班学习,直至解聘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学校根据事故大小积极开展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术科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三、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二事故调查处理
1、学校第二责任人主要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安全技术科主要实施,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赔偿调解、伤员救治、善后处理补偿调解、财产赔偿、保险索赔等工作,并组织好人员做好善后工作,与交警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整个事故平稳、有序、完善地得到处理,力争杜绝社会影响,降低企业经济损失
2、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事故现场查勘情况和事故经过、车检报告等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办法
3、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图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科学的分析,主要从以下内容分析1驾驶员违章因素无证驾驶、开带病车、疏忽大意、强行超车、占线行驶、超时疲劳驾驶等2气候因素洪水、大雾、暴风、塌方、滑坡、泥石流等3道路因素陡坡、急弯、路滑、路面不平、摆摊堆物、路面狭窄等4机械因素制动、转向、传动、轮胎、灯光、雨刮等5行人及非机动车因素违章搭载乘车、抢机动车道、行人横穿等
4、事故发生后要认真进行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和教育有关责任人,吸取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5、事故发生后,应收集相关资料事故原因分析资料、切实可行的措施、驾驶员写的事故经过和检查、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和处罚凭证等,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相应处理,建立事故“四不放过”处理档案,上报相关上级和主管部门每起事故认真登记,处理情况认真记录,建立事故处理台帐
6、对发生的事故无死人情况的,由安全部门处理,报教育部门备案;发生的事故有死人情况的,必须召开现场会,学校要派人参加,共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增添防范措施
7、学校学生如发生各类交通事故,从事故发生地、现场施救、调解赔偿、终结必须要有登记,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索赔终结书、财产索赔依据、伤员的治疗病历、发票、出院证明等有关重要资料必须做好复印备份工作,建立事故档案,同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汲取教训,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保证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8、肇事驾驶员除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外,还必须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写出详细客观的事故经过,作出深刻的检查
9、经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确保人员、措施、时间、资金“四落实”
10、根据调查情况及事故认定书,按照事故大小和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第六条发生校分安全事故后,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学校值班领导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学校进行汇报,以便学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第七条校分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校长或上级进行全面汇报说明
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且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根据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处理安全事故,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乡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学校应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主动参与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2.凡发生师生有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电告市教育主管部门,并在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
3.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在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以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校长室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
5.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学校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合同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校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校长空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处理结果备案归挡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7.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市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二)落梅河中学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校委会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小时内)报告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小时内向校委会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校委会写出书面报告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no”,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六、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三
1.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对于不报、漏报、迟报和伪报、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安全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5事故抢救的简要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事故报告者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2.安全事故分级界定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死亡人以下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2特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人以上、一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其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事故3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人以上、人以下,重伤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其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事故4一般安全事故一次死亡人以上、人以下,重伤3十万元及其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事故
3.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各部门要做到及时报告事故,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县政府最迟时限为1一般安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一小时;2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一小时;3特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一小时;4特别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一小时
4.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四张政中心小学
一、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事故轻伤是指负伤后需要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未构成重伤的伤害
2、重伤事故经医诊断为残废,或者可能成为残废,或虽不至于成为残废,但伤势严重的伤害
3、死亡事故;
二、事故的上报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报告校长
2、学校安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领导汇报
三、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和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2、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的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或有详细记录拍照等方式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安监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按照事故类型分级进行处理⑴轻伤事故由部门人负责调查2重伤事故由校长组织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3发生死亡事故,由学校组织人员调查
4、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认真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者没有严格审查、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的技术而引起的事故;3破坏性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6、事故调查的程序⑴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与分工;⑵调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前生产情况和事故经过;⑶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⑷事故原因分析;⑸提出防范措施;⑹责任分析;⑺提出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⑻填写调查报告书;⑼结案存档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五)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电话“no”,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无人员死亡,重伤—人或财产损失一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一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人或重伤一人或财产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_人或重伤—人或财产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六、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