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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我国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我国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第四条财政性资金支配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法第五条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科学法律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依据科学可行的要求,其次十七条财政部门实施再评价,参照上述工作程序执行第六章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其次十八条财政资金详细使用单位应依据本方法的规定提交绩效报告,绩效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基本概况,包括预算部门职能、事业进展规划、预决算状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状况;
(三)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状况;
(四)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状况;
(五)说明未完成果效目标及其缘由;
(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其次十九条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状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五)存在问题及缘由分析;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三十条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应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精确、分析透彻、规律清楚、客观公正预算部门应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财政部门应对预算部门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第三十一条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详细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第七章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第三十二条绩效评价结果应实行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详细分值和等级可依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第三十三条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应准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支配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可予以表扬或连续支持对绩效评价发觉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可予以通报批判,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据状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第三十四条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肯定范围内公开第三十五条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发觉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我国有关规定追究责任427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各地区、各预算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法和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心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方法(试行)》((财预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方法》财预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预号)
[2005]86
[2022]76及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全都的,以本方法为准
[2022]390附.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参考)
2.财政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提纲)
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4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图•5采纳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依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针对详细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楚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方法、财务会计资料;
(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进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方案;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法律规范;
(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状况,年度决算报告;
(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打算、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八)其他相关资料其次章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依据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第八条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应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肯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亲密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评价第九条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原则上应重点对贯彻中心重大政策出台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应以对社会、经济进展和民生有重大影响的支出为重点进行绩效评价第十条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绩效目标的设定状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状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实行的措施等;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依据项目或支出完成状况实施阶段性评价第三章绩效目标第十二条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的对象方案在肯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预算部门在申报预算时填报预算部门年初申报预算时,应依据本方法规定的要求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绩效目标第十三条绩效目标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预期产出,包括供应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
(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足程度;
(四)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五)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足程度的绩效指标;
(六)其他第十四条绩效目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进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详细细化绩效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纳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讨论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对预算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财政部门可以要求其调整、修改第十六条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依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依据规定程序重新报批第十七条绩效目标确定后,伴同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一并批复,作为预算部门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第四章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第十八条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相关性原则应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四)系统性原则应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五)经济性原则应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第十九条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共性指标(-)共性指标是适用于全部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状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状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二)共性指标是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业绩评价指标共性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共性指标由财政部门会同预算部门制定其次十条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标准详细包括
(一)方案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方案、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我国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其次十一条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纳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肯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状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其次十二条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依据评价对象的详细状况,可采纳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第五章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其次十三条财政部门负责拟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法律规范,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依据需要对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或再评价;提出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其次十四条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规章制度;详细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落实财政部门整改意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其次十五条依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托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财政部门应对第三方组织参加绩效评价的工作进行法律规范,并指导其开展工作其次十六条绩效评价工作一般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二)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三)确定绩效评价工作人员;
(四)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五)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六)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七)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
(八)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
(九)建立绩效评价档案预算部门年度绩效评价对象由预算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也可由财政部门依据经济社会进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等相关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