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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食品安全卫生事故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1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2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3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停止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中4心温度应高于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小时内食用70C°,
2、禁止使用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5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豆浆、四季豆应按要求煮熟烟透,有效预防生食有毒有害食物中6毒、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道德教育
7、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启动突发食品事故应急8预案,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并停止制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