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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市“残疾人之家”财务管理制度XX为建立健全全市“残疾人之家”财务管理机制,规范“残疾人之家”财务收支行为,提高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综合监管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残疾人之家”是经社会组织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登记注册,由集体、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投资兴办、领办的非企业组织“残疾人之家”应设立独立账户,为独立财务核算单位,账户由各“残疾人之家”具体负责管理,各县区残联(政社局、政社办、社会事业局)、财政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府负责监管、指导
二、收支监管制度“残疾人之家”所有收入、支出款项应及时登记入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禁坐收坐支和设立小金库,严格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一)“残疾人之家”收入L财政补助收入即从各级财政部门拨入的“残疾人之家”建设补贴、日间照料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辅助性就业人员补贴等收入
2.劳动生产收入即通过辅助性就业劳动生产、加工、项目营运等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即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收入、节日走访慰问金、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赠的收入等
(二)“残疾人之家”支出
1.财政补助资金支出主要用于服务对象日间照料、康复训练、劳动生产及保证机构运行等,原则上按《XX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宿残联发[2021)34号)、《xx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宿财社[2020)32号)等文件执行主要包括建设支出,主要用于“残疾人之家”建设、改造、修缮,非政府提供场地的“残疾人之家”场地租赁,服务设施、设备添置等;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服务对象食宿、日间照护、康复训练、文体活动、体检等;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开展辅助性就业项目、技术培训、损耗、物流等;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水、电、燃气费等能耗和其他保证机构正常运行管理的费用支出对用于建设评估和星级评选、机构管理运营、残疾人劳动报酬、日间照料、生产经营等各项开支须分别设立明细科目
2.劳动生产支出服务对象参加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不低于85%的净收入,以按劳分配的原则发放给参与生产劳动的服务对象;其余部分可用于机构劳动生产的设施设备添置、维护和运行管理等方面支出
3.其他支出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的款项,须按捐赠方的要求合理合规支出
(三)审批程序
1.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各县区残联(政社局、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应会同乡镇(街道)政府根据《XX市残疾人之家”考核评估和资金管理办法》(X残联发12021)X号)对辖区内“残疾人之家”进行考核,对考核评估合格的“残疾人之家”,公示后应及时下拨补贴资金
2.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各县区残联(政社局、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应会同乡镇(街道)政府加强辖区内“残疾人之家”资金支出管理,确保各项支出手续、原始凭证、发票、收据等合法并符合相关财务规定所有支出票据(物品发放/购买手续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法人代表签批;发放到个人的现金或物品,还应附受助人名单,并经受助人本人签字;确无财务票据的支出,需做好台账手续(标明日期、内容、用途、数量、单价等),并经证明人签字
三、资产管理制度“残疾人之家”购买的固定资产均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帐、物两相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使用、管理责任到人具体管理规定按《XX市”残疾人之家”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宿残联发[2018)30号)执行
四、财务监督制度(-)各县区残联(政社局、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制定和落实对“残疾人之家”财务审计计划,原则上每年审计一次,及时掌握各“残疾人之家”财务活动情况,保证“残疾人之家”财务收入不漏,支出合理,用途合法每年会同县区级财政等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残疾人之家”的运行管理、资金使用进行抽查
(二)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对辖区内“残疾人之家”服务对象信息审核及服务经费申请、核算工作,对“残疾人之家”的运行和各项收支负有监管责任鼓励由第三方机构或乡镇(街道)财政所等为“残疾人之家”代理账务“残疾人之家”因故停办、注销,须由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实行财务和资产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县区残联(政社局、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备案
(三)“残疾人之家”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钱与账分管、账与物分管、物与钱分管、审批与经办分管的内部控制制度“残疾人之家”须每月公布考勤及资金使用情况,提升“残疾人之家”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残疾人之家”原则上每季度须将各项支出及结余情况报告县区残联(政社局、政社力、、社会事业局),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