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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模版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内部会计管理,规范会计操作,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提高财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内所有涉及会计的部门、岗位和人员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会计业务包括资产、负债、所有权、收益、成本和费用等第四条本制度内容与财务部门编制并管理的会计制度相衔接,是会计制度具体实施的操作规范第五条本制度的修改由本行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提出,经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讨论,报经董事会审批,方可实施第二章记账凭证制度第六条本制度所称记账凭证,是指记载会计事项的书面凭证,包括各类会计凭证和单独的会计记录等第七条记账凭证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且应当附有完整的支持文件和证明文件第八条各类记账凭证的名称和格式应当按照财务部门编制并管理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细则执行第九条记账凭证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单据,采用会计统一记账凭证,并做到序号连续、编码清晰、日期标准、内容无误第十条记账凭证应当高度机密,使用由财务部门备案的凭证号码,在使用中不得更改、遗漏、减少、增加第三章会计账簿制度第十一条本制度所称会计账簿,是指记录本行各项会计事项的记账簿和辅助账第十二条各种会计账簿的名称、格式、登记内容、登记规则及存档应当按照财务部门编制并管理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细则执行第十三条会计账簿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且应当附有完整的支持文件和证明文件第十四条会计账簿应当按会计凭证的日期登记,且应当坚持实行“先借后贷记账原则第十五条各项经济业务应该分别登记在相应的账簿中,每一个账簿均应注明日期、凭证号码、借方、贷方、余额及编号等账簿的汇总、调整应符合财务部门编制的会计规则第四章会计制度控制第十六条本行各部门应当切实遵守财务部门编制并管理的会计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本制度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第十七条本行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的会计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并不断改进会计制度,保证会计制度符合本行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保证会计制度的正确有效第十八条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本行各部门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部门在会计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加强对违规人员的追责和惩戒第十九条本行各部门的内部管理岗位应当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管和控制,严格控制会计科目的开设和修改,并对各项会计业务进行精益化管理,有效确保会计业务的正确性和规范性第五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本制度所称会计档案,是指记录本行各项财务事项的所有证明文件和单据第二十一条各类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各项证明文件应当按照财务部门编制并管理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细则执行,逐一进行归档第二十二条会计档案的必要性文件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监察报告、会计核算、审计报告等第二十三条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时间和财务科目归档,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第六章财务工作风险防范控制制度第二十四条本行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及时发现并解决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减轻和消除各种财务风险的影响第二十五条在工作中,各个部门应当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财务报告的报送义务,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报表和统计资料,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第二十六条在财务管理中,各个部门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监控,做好财务数据的保密工作,禁止非法查看、窃取、泄露和利用财务数据的行为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行财务部门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行的会计管理工作如本行其他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行财务部门所有如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发生变化或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本行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