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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转让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其内容简述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管理
二、转让程序
(一)确定转让项目集团公司应当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确定需要转让的资产,制定资产清单和转让方案,并填写《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审批申请表》
(二)审批程序集团公司应当将转让申请报送所在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部门的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资产转让
(三)招标挂牌及竞价集团公司应当在国家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开招标挂牌或者竞价,确定买受人及挂牌或竞价参与人
(四)谈判协商集团公司可以根据转让程序的需要,以买受人为单位或者普遍轮谈的方式按照规定进行谈判协商
(五)交易过程集团公司应当根据转让方式,对买受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买受人集团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并履行过户、注销、登记等手续
三、转让方式(-)以标准化协议为基础的转让方式集团公司可以根据资产特点和市场需求,将资产进行分类、打包,当资产组合数量较大、组合类型较单一时,可以采用标准化协议进行转让,实现规模化交易标准化协议应当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协议买受人协商确定
(二)挂牌或者竞价方式集团公司可以在国家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开招标挂牌或者竞价
(三)谈判协商方式集团公司可以根据资产特点和市场需求,以买受人为单位或者普遍轮谈的方式按照规定进行谈判协商
四、资产评估集团公司应当对需要转让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当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集团公司应当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转让底价或者转让价格
五、关键环节管理集团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转让栏目,公开足以影响资产转让决策的重要信息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资产转让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转让监督和内部控制
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的监督管理,对标准化协议、评估报告、交易合同等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转让合法、合规以上是《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各集团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规范资产转让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