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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模版大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的收费管理,保证大学的经费使用和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大学的收费管理工作第三条大学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第四条收费工作必须合法、公正、透明、规范,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大学收费应遵循透明、公开、合法、合理”的原则第六条大学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当公告于学生服务中心,每年一次公开检查,并及时调整第七条大学的收费项目应明确,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不得高额收费,对于不合理、过高的收费,应当予以纠正第八条大学应当建立完善的收费制度,保证收费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第三章收费程序第九条大学收费程序应当明细,包括学生缴费、收款、退款、记录、检查等第十条学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标准缴清所有的费用第十一条大学应当建立完善的收费收据、票据、账单等记录制度,确保收费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第十二条大学应当对收取的资金进行分类管理,并严格查看资金流向,确保对收费资金的安全第十三条大学应当及时做好退款工作,严格遵守退款程序,保证学生的权益第十四条大学应及时更新收费信息,维护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并公示有关资费和政策,及时解答学生疑惑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学校收费工作应受内部和外部双重监督,确保收费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独立的收费监督机构,负责对学校的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学校应当向有关部门公布收费情况及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七条收费监督机构应当对大学的收费规定、收费流程、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处理并记录有关投诉和案例信息第十八条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有权向学校和收费监督机构反映不合理的收费现象,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回应并证实问题,给出处理方案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大学收费管理涉及到法律法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在收费过程中,学校工作人员有不公正行为,或有参与收费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一条大学收费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不履行职责、不公正、不透明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大学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收费工作的规范、公正和透明,确保学生的权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教育部门以上是一份大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模版,如有需要可根据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