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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员安全专项培训为进一步加强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高速集统一安排,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于年月202011日召开驾驶人员安全专项会议15会议纪要
一、车辆不安全状态、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前,驾驶人应当对其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危险报1警闪光灯、雾灯、尾灯等安全设施损坏或者不全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安全和环保检验2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载人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载货不得超过核定3载质量、傍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雾、雨、雪、沙4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开启车灯、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并在加速车道内将时5速提高到六十公里以上;驶入行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机动车行驶机动车驶出高速公路时,应当按照出口预告标志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机动车超越前方车辆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从左侧相邻车道超车同6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禁止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机动车变更车道时,不得妨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或者遇有紧急情形需要临时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7右转向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驶离原车道,停在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内,并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最右侧车道与应急车道或者路肩的分界线上、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机动车排除故障后继续行驶时,应当在应急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进入行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二、驾驶员不安全行为、驾驶安全设施损坏或者不全的机动车的;
1、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3、载物行驶时散落、飞扬、流漏载运物的;
4、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5速度行驶的;、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6、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7上的;、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8、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牌的;
9、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