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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制度、目的1为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责任感,建立以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副总经理各把一口、车间部室、工段班组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实行全员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2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职责
33.1安委会负责建立公司高管岗位责任制,监督高管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3.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制定本部门、生产车间岗位责任制,并组织落实
3.3全体员工负有履行本岗位责任制的义务、内容
44.1安委会讨论通过建立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组织的安全责任1总经理、安环副总经理、安全部长等领导层责任制2安全专职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安全保障部门责任制3安全生产单位责任制
4.2各部门分别组织制定本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制1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2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4.3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4安环副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应履行的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有效执行,以保证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不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2坚决执行并督促所属部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决议、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等;3坚持“五同时”原则,各项任务的考核及评比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将安全工作纳入中层以上干部考核内容;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制定对策,予以消除,确保安全生产;6发生安全事故后,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7建立健全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积极组织认证工作;8审查经营预算计划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管理方法,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4.5安环副总经理、安环部长等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
4.6中层干部安全职责1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规定;2履行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五同3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查找事故障患并及时消除
4.7生产车间负责人安全职责;1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指示、决定等,搞好安全宣传与教育工作,抓好现场管理,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负责;2将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3制定本车间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付诸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使生产现场及设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5坚持“五同时”原则,做到经常化、制度化、4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力度,杜绝“三违”现象;,做好危险源的管理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6发生伤亡事故及急性中毒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
14.8员工安全职责违章作业,做到“四不伤害”
1.1严格执行工艺指标、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
1.2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结合本岗位作业特点,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9各级领导应组织责任制落实,履行职责先要充分认识“责任”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积极性1和自觉性2健全目标管理体系把安全生产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绩效考核应有一个健全的目标管理体系
①目标制定要科学;
②目标的实施要监控适时实施目标实现过程的监控;
③目标考核要实在;3健全目标责任体系目标确定之后,人是最重要因素,而落实每个人的责任,更是重要环节使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肩上
①必须落实领导直接责任,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组织的建设,才能确保必须的安全生产投入;
②加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的落实;
③落实专业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安全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应相互配合、相互协调、齐抓共管;4健全目标奖惩体系建立安全长效激励机制
①实施安全“一票否决”,安全绩效不达标者不得提拔、重用
②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通过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③要严格追究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给予相应处罚
4.10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者,给予200・1000元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级、免职、开除处分;造成安全事故,追究其刑事责任1领导干部法人代表、安环副总经理、安环部长等公司领导法律意识淡薄,不按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不及时进行隐患查处,不按规定上报重大隐患2部门负责人部门安全绩效不达标,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不能及时排除专项隐患
4.11对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不能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对“三违”人员未作处罚或处罚力度不够者不履行义务,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行为,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开除处分;造成事故追究其刑事责任
4.12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绩效不达标,不能及时报告隐患者给予50-500元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待岗、开除处分;造成事故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