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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安全生产培训证明)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申请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行政机关名称九江市应急管理局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行政机关告知书
(一)证明事项名称安全生产培训证明
(二)证明用途申请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考核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江西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能力考核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四)证明的内容确认申请人在申请考核前,已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接受了符合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大纲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的,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A)不实承诺的责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1)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的规定予以处理;
(2)依据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本人已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接受了符合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大纲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该培训机构名称为O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包括向该安全培训机构核查本人已参加安全培训班的完整档案记录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人签名日期行政机关(公章)日期(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