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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室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共(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风廉政室(以下简称党风廉政室)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根据市纪委办公厅《*市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指引(试行)》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受理事项范围党风廉政室受理党风廉政意见事项,主要包括
(一)干部选拔任用事项;(-)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组织换届事项;
(三)党员干部辞去公职事项;
(四)拟推荐获得集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事项;
(五)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事项;
(六)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中央文件中,明确规定需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必要听取党风廉政室意见的事项第三条受理人员范围党风廉政室受理人员范围原则上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基层党组织管理的13级及以下人员(含拟任集团公司15级及以上职级且现为13级及以下人员)一般不受理对单位、组织、集体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第四条征求程序各单位在向同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征求13级及以下人员党风廉政意见后,需填写《党风廉政意见征询单》(见附件),向党风廉政室征求意见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征求廉政意见,需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向党风廉政室征求意见第五条加强沟通党风廉政室加强事前沟通,做好政策解释,使征求意见单位(部门)准确把握征求意见事项及人员范围,预留合理时间,避免出现不区分人员身份和职务职级征求意见、短期内就同一人员重复征求意见、同一单位不同部门就同一人员征求意见等问题第六条规范接收党风廉政室对征求意见事项和人员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来函中是否列明必要信息等进行审核征求意见函应列明征求意见的事项、依据、详细人员信息(可附《干部任免审批表》)、使用意向(提拔、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等,并加盖征求意见单位(部门)印章第七条分转办理党风廉政室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分转负责人员办理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根据工作分工,写明全部问题线索情况,以及因其他原因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情况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第八条及时回复党风廉政室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意见,报室主任审批后,函复征求意见单位(部门)函件注明文号,加盖党风廉政室印章党风廉政意见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同一批次征求意见超过20人或有特殊情况的,回复时间适当延长第九条明确要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协同高效、管理规范、流转顺畅认真审核、层层把关,按照实事求是、逻辑严密、表述清晰、内外有别的要求出具意见,一般不对外提供具体问题线索,对于涉及正在进行核查等敏感情况的,稳妥把握第十条集团公司基层纪检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党风廉政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党风廉政意见征询单党风廉政意见征询单征询意见单位:202X年X月X日征询意见姓名现部门及职务岗级征询意见情形人员名单(提拔任职/进一步使用/试用期满等)情况说明(对原因、依据、程序等情况进行说明)组织人事签字部门意见盖章纪检组织意签字见盖章党组织签字意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