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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表参会回执单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拟按照下方式产生采购人代表一名(在相应选择框内打4)口从校内抽取符合采购人资格条件、胜任采购项目评审要求的人选口采购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难以确定合适的采购人代表,申请从校外单位或社会组织中选择符合相应专业领域的专家口校内无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符合项目专业的人员我已仔细阅读《采购人代表资格要求及工作规定》,承诺按《规定》安排采购人代表参与该采购项目评审,对采购人代表信息严格保密特殊情况说明(如有)经费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请于采购项目评审前一工作日将回执单返回招标采购中心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61830084/61830809c采购人代表资格要求及工作规定
一、采购人代表资格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2、限额以上项目,采购人代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限额以下项目,采购人代表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五年并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或从事管理工作满五年并具有八级以上职级;
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4、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5、能够依法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无劳动关系,未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7、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8、与供应商无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二、采购人代表产生方式
1、由经费负责人从校内抽取符合采购人资格条件,胜任采购项目评审要求的人选;
2、采购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校内难以确定合适的采购人代表,报经招标采购中心同意,从校外单位或社会组织中选择符合相应专业领域的专家;
3、采购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校内难以确定合适的采购人代表,报经招标采购中心同意,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符合项目专业的人员
三、采购人代表禁止性规定
1、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法独立评审的意见和言论,不得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
2、不得在评审结束前透露采购人代表本人及其他评审专家信息;
3、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及结果;
4、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接受供应商及相关业务单位、个人的好处及请托;
5、其他不应当实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