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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版)2011年月20115度应接种人数xioo%儿童健康康管理服务规范0-6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熟悉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熟悉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与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与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假如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与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假如发现新生儿未同意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关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者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与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与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
3、
6、
8、
12、
18、
24、
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含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与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
8、
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
6、
12、
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同意疫苗接种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含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与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与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同意疫苗接种
(五)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者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特殊(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晶齿、视力低常或者听力特殊儿童应及时转诊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与条件
(二)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同意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与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四)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同意服务
(五)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同意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六)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有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五、考核指标
(一)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同意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X100%
(二)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同意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X100%
(三)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6岁儿童数X100%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通常体检、妇科检查与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与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与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与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者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与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与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通常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与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与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特殊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与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特殊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与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与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与检查,熟悉产妇通常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者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者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与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与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与检查熟悉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特殊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通常体检与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与条件
(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同意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
(三)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四)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同意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五)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与检查或者随访记录上,并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五、考核指标
(一)早孕建册率=辖区内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X100%o
(二)孕妇健康管理率二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同意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X100%
(三)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同意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X100%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含生活方式与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与健康指导
(一)生活方式与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熟悉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与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包含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与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推断
(三)辅助检查包含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与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酎与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与心电图检测
(四)健康指导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与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体检中发现有特殊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与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与自救等健康指导
4.告知或者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与条件
(二)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同意服务
(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有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关于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四)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给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五、考核指标
(一)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同意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X100%
(二)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查的健康体检表数X100%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
2.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2140nlmHg与(或者)舒张压2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血压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如有必要,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确诊,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3.建议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同意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二)随访评估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1)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收缩压2180mmHg与(或者)舒张压eilOmniHg;意识改变、剧烈头痛或者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眼痛、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及处于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同时血压高于正常等危急情况之一,或者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关于紧急转诊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3)测量体重、心率,计算体质指数(BMI)o
(4)询问患者疾病情况与生活方式,包含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吸烟、饮酒、运动、摄盐情况等
(5)熟悉患者服药情况
(三)分类干预
(1)对血压操纵满意(收缩压<140且舒张压<90mmHg)、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者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进行下一次随访时间
(2)对第一次出现血压操纵不满意,即收缩压2140mmHg与(或者)舒张压290mmHg,或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者增加不一致类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
(3)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操纵不满意或者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操纵与出现新的并发症或者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4)对所有的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什么特殊时应立即就诊
(四)健康体检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含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与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推断具体内容参照《城乡居民健康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高血压患者的健康管理由医生负责,应与门诊服务相结合,对未能按照管理要求同意随访的患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联系,保证管理的连续性
(二)随访包含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与家庭访视等方式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通过本地区社区卫生诊断与门诊服务等途径筛查与发现高血压患者有条件的地区,对人员进行规范培训后,可参考《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对高血压患者进行健康管理
(四)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与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患者与居民愿意同意服务
(六)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有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
五、考核指标
(一)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二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年内辖区内高血压患者总人数X100%注辖区高血压患病总人数估算辖区常住成年人口总数X成年人高血压患病率(通过当地流行病学调查、社区卫生诊断获得或者是选用本省(区、市)或者全国近期高血压患病率指标)
(二)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二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又100%
(三)管理人群血压操纵率二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已管理的高血压人数义100%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同意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
(二)随访评估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
(1)测量空腹血糖与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血糖
216.7mmol/L或者血糖W
3.9nlmol/L;收缩压力180mmHg与/或者舒张压力HOmniHg;有意识或者行为改变、呼气有烂苹果样丙酮味、心悸、出汗、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多饮、多尿、腹痛、有深大呼吸、皮肤潮红;持续性心动过速(心率超过100次/分钟);体温超过39摄氏度或者有其他的突发特殊情况,如视力突然骤降、妊娠期及哺乳期血糖高于正常等危险情况之一,或者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关于紧急转诊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3)测量体重,计算体质指数(BMI),检查足背动脉搏动
(4)询问患者疾病情况与生活方式,包含心脑血管疾病、吸烟、饮酒、运动、主食摄入情况等
(5)熟悉患者服药情况
(三)分类干预
(1)对血糖操纵满意(空腹血糖值<
7.0mmol/L),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者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进行下一次随访
(2)对第一次出现空腹血糖操纵不满意(空腹血糖值
27.0mmol/L)或者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情况进行指导,必要时增加现有药物剂量、更换或者增加不一致类的降糖药物,2周内随访
(3)对连续两次出现空腹血糖操纵不满意或者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操纵与出现新的并发症或者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4)对所有的患者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什么特殊时应立即就诊
(四)健康体检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含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与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推断具体内容参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2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由医生负责,应与门诊服务相结合,对未能按照健康管理要求同意随访的患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主动与患者联系,保证管理的连续性
(二)随访包含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与家庭访视等方式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通过本地区社区卫生诊断与门诊服务等途径筛查与发现2型糖尿病患者,掌握辖区内居民2型糖尿病的患病情况
(四)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与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患者愿意同意服务
(六)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有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
五、考核指标
(一)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二年内已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年内辖区内糖尿病患者总人数X100%注辖区内糖尿病患者总人数估算辖区常住成年人口总数X成年人糖尿病患病率(通过当地流行病学调查、社区卫生诊断获得或者是选用本省(区、市)或者全国近期2型糖尿病患病率指标)
(二)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二按照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X100%
(三)管理人群血糖操纵率二最近一次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xioo%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3健康教育服务规范5预防接种服务规范7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0〜69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10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13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14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16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19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服务规范2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2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要紧包含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服务内容
(一)患者信息管理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者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有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通常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含感受、知觉、思维、情感与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0级无符合下列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同意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者人,不能同意劝说而停止包含自伤、自杀;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者纵火、爆炸等行为,不管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与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者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固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者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者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关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固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者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推断是病情波动或者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者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与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者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固,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病情稳固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通常或者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固,无其他特殊,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4.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操纵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与帮助
(四)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含通常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配备同意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有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有关健康管理工作
(二)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按时更新
(三)随访包含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与家庭访视等方式
(四)加强宣传,鼓励与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同意职业训练
五、考核指标
(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X患病率)X100%o
(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X100%
(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固率二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固的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X10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
二、服务内容
(一)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在疾病预防操纵机构与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与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与职业中毒与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与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与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者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报告卡》
(三)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与/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有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与/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报告卡》
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与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与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与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者报告病例转归或者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与/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四)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与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与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与预防服务
3.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与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有关信息
4.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操纵、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与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5.应急接种与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与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6.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与特点,开展有关知识技能与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与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与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有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处置
(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做好有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五、考核指标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X100%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病例数/报告传染病病例数X100%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报告率=及时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数/应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数X10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发现或者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与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者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与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与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有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与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造良好的条件
(二)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使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者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地区能够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有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五、考核指标
(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二报告的事件或者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者线索次数义100机注报告事件或者线索包含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与非法采供血
(二)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与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年15元提高至25元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卫生部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下列简称《规范》)《规范》包含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与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在各项服务规范中,分别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规范》中针对个体服务的有关服务记录表应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考核指标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根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根据《规范》所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紧由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同意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并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同意当地疾病预防操纵、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鉴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随着经济社会进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变化与财政承受能力提高等因素不断调整,卫生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含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与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含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与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含通常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含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含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同意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要紧健康问题与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要紧健康问题与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有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能够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者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关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者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储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有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
(二)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应保证居民同意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自动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四)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使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五)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有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与转、会诊的有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
(六)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保护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记录有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健康体检表的中医体质辨识内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医务人员或者通过培训的其他医务人员填写
(八)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统一的有关数据标准与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
五、考核指标
(一)健康档案建档率二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X100%
(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X100%
(三)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X100%
(四)健康档案使用率二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X100%o注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有符合各项服务规范要求的有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健康教育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一一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操纵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操纵药物依靠、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与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与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与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6.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二)服务形式及要求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1)发放印刷资料印刷资料包含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与健康手册等放置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每个机构每年提供很多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
(2)播放音像资料音像资料包含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机构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者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很多于6种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很多于2个,村卫生室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很多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很多于2平方米宣传栏通常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者收费大厅的明显位置,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
1.5〜
1.6米高每个机构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利用各类健康主题日或者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每个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与健康技能的教育
四、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同意健康教育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很多于8学时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
(二)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三)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与可实施性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健康教育材料可委托专业机构统一设计、制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
(四)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与资料,包含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储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五)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六)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同意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与考核评估
(七)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与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五、考核指标
(一)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与数量
(二)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次数与时间
(三)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与内容更新情况
(四)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与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次数与参加人数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与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与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与有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与整理
(二)预防接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操纵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与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者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与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可使用书面或者(与)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与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与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与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特殊反应处理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特殊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特殊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与报告
四、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务必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与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与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与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者乡村医生资格,并通过县级或者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者监护人传播有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与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与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五)应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特殊反应监测方案》等有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五、考核指标
(一)建证率二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X100%
(二)某种疫苗接种率二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